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7:0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电监政法[2011]41号 2011年12月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推进依法监管,现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电力工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监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结合、与推进依法治理相结合、与促进电力发展相结合,为电力事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电力监管和电力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全面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监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形成电力行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提高电力行业依法治理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电力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电力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结合电力事业发展和电力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做到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既要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也要增强依法监管的意识和能力。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和单位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电力行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的观念,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形式,与时俱进。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改进方式方法,采用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体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全体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电力监管条例》,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多种手段,深入领会电力监管的基本理念,加深对电力监管职责和电力监管措施的理解;要及时学习配套规章,准确把握电力监管各项具体制度的含义及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掌握《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并在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机构要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培训,推进电力企业知法、懂法,依法接受监管。要继续充分运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力监管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要充分学习领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电力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基本精神,全面掌握基本内容。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有利时机,向电力企业宣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督促电力企业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度运行和生产运行人员的培训,使电力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全面掌握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和宣传,提高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电力行业的守法意识,营造电力安全生产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电力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等重要规范性文件。总结电力体制改革的成果和电力监管工作的经验,研究修改完善《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结合监管工作重点,深入宣传《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五)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使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同时,不断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要广泛向电力行业和人民群众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重点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
(六)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岗位职责有关的专业法。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学习各类专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认真学习《价格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财务监管;认真学习《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稽查工作;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准入监管;认真学习《保密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电力监管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做好保密工作。通过各类专业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水平。
(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监管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监管的意见》(电监政法〔2006〕10号),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管体制和机制,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客观评价电力监管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电力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专题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以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为主题,不断增强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监管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把法制教育融入监管和服务过程中,提高依法监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在电力监管机构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三、对象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电力监管机构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监管、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推进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监管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电力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在新进人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考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全体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电力监管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教材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学习效果。
(三)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电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运用电力监管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教材,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使电力企业充分认识到电力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依法接受监管的意识,积极配合电力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电力监管机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从现在到2011年底,宣传鼓动。各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2012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电监会将在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并组织各派出机构交流经验。
2015年下半年,电监会将在各派出机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推进依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电力监管机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构,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明确领导职责,完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面向监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定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政治、法律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