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7:0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xx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将重症医学科专业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范围。现就有关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的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不计算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规定的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的申报项目分配名额中。
二、重症医学科项目申报表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附件2。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三、申报单位范围、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相关要求。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要求对本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对项目排序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林兴栋 董云龙 崔咏梅
联系电话:010-59957797,59957688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重症医学科)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北 京
1
湖 南
2
天 津
2
广 东
2
河 北
1
广 西
2
山 西
2
海 南
1
内蒙古
1
四 川
2
辽 宁
1
重 庆
1
吉 林
1
贵 州
1
黑龙江
2
云 南
1
上 海
2
西 藏
1
江 苏
2
陕 西
2
浙 江
2
甘 肃
1
安 徽
1
青 海
1
福 建
2
宁 夏
1
江 西
1
新 疆
1
山 东
2
xx兵团
1
河 南
2
中国中医科学院
2
湖 北
1
北京中医药大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