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6:0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探索以区域为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各省(区、市)的市辖区;
(二)各省(区、市)具备条件的县(市)。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开展了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初步探索;
(二)政府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三)积极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优势和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参照《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编写要求》(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
实施方案报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1年8月26前统一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二)我局医政司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陈 娟 王 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探索区域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积极推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基准点,坚持高起点、规范化、高质量的原则,加快构建区域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工作目标
自2011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市辖区和个别县(区),开展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逐步建成一批比较成熟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区。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开展了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初步探索;
(二)政府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三)积极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优势和作用。
区域试点工作主要在各省(区、市)市辖区范围内开展,个别具备条件的县(市)也可纳入。
四、组织领导
试点区应成立包括中医药、卫生、工商、财政、社保和物价等部门成员在内的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资源整合,制定运行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服务网络。
试点区应按照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客观需求统筹规划各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加强资源配置,在原有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形成由区域内各级各类机构(中医院、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独立养生保健机构等)组成的功能完善、特色互补、覆盖全区、辐射周边的区域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二)完善服务平台。
参与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做好整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区域设置和相关设备设施的配备,强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范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体现中医特色,全面反映个性化、系统、全程服务,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三)加快人才培养。
加快中医药预防保健人才队伍建设,着重三类人才的培养。一是中医药素养深厚、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掌握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医师队伍;二是具备中医预防保健康复基本知识、掌握中医特色技术方法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人员;三是中医健康文化传播、健康管理、健康保险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完善管理政策。
针对目前存在的影响“治未病”工作开展的相关管理问题,如:服务收费项目设立及收费标准、“治未病”服务的报销政策或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和保健技术的界定及运用范围、“治未病”从业人员执业管理、“治未病”预防保健机构定性及社会机构的监管准入等方面的管理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开展政策研究。
(五)开展效果评价。
结合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特点和优势,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评价方法,评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成效。确定的评价指标应简洁实用,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相结合,评价方法要体现科学性和普适性,有较强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区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专家审定。
(二)确定试点区域。根据专家审定意见,选择确定试点区域,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通知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试点区域。
(三)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区域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通过不定期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总结试点工作。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扩大试点或者在全国推广。
附件2
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编写要求
一、现有工作基础
已开展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情况,包括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技术和方法、服务模式、配套政策、人员培训等。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以及具体组织领导和实施的部门及人员等(应附正式文件资料)。
三、试点工作的整体思路
包括对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认识,及对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规划。
四、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包括区域内参与试点的机构、服务平台的建设、服务内容、服务量、人才队伍建设、知识宣传普及等。
五、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包括制度、经费、人员等。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