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推广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开发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4:5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推广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开发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实施工作更加深入,促进中医诊疗设备进一步发展,提高中医诊疗设备整体水平,根据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司决定开展第二批“推广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开发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研究、生产、开发中医诊疗设备的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
二、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第二批“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申请表》(附件1)或《第二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开发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申请表》(附件2)文字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报送至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办公室。
三、申报要求
(一)每种中医诊疗设备只能申报“推广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开发一批”中的一个意向。
推广一批:技术成熟、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明显的中医诊疗设备。
提升一批:根据现有中医诊疗设备在临床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其外观、核心技术、产品功能、工艺流程等加以改进提升,更加符合中医临床的实际需求的中医诊疗设备。
改造一批:对目前在临床上应用的、适合改造的医疗设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改造,使其为中医所用,进一步提高原有设备的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的中医诊疗设备。
开发一批:以中医诊断为主、技术含量较高,在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等方面具有一定水平的尚处于研发阶段的中医诊疗设备。
(二)请参照申请表后的填写说明填写申请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舒遵华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9
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办公室
联 系 人:陈 靖 王绚丽
联系电话:010-62063237 传 真:010-62063290
电子邮箱:yiyuanguanlifenhui@126.com
附件:
1.第二批“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申请表
2.第二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开发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申请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第二批“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申请表
设备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邮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一一年一月
申报单位名称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名称
医疗器械批号
专 利 号
市场价格
设备获奖情况
1、中医原理(详细阐述设备的中医理论基础及中医诊断治疗原理)
2、产品性能、技术原理及技术参数的相关资料(可以用图表方式填写)。请第三方出具设备应用技术评估报告(填报内容应包括所应用技术先进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等),并加盖出具报告单位公章。
3、临床使用情况:目前本设备在哪些医院使用,诊断、治疗的病例数量,主要用于治疗哪些病症。请第三方(可以是本设备使用单位)出具本设备临床疗效评价报告,并加盖出具报告单位公章,如有必要,请出具伦理学评价报告。
4、市场推广前景(综合分析本设备市场价格、操作性、便携性、适用于哪些医疗机构等方面的因素)
5、产品说明书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填写内容须用“仿宋五号字”;本表格可依内容进行调整,上报前请务必调整好表格格式。
2、若医疗器械批号期限已到期正在办理更换,请填写现用批号,并加以说明。
3、按照表格内容顺序附本设备相关资料。
附件2
第二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开发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提升( ) 改造( ) 开发( )
项目牵头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电子邮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一一年一月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提升一批( ) 改造一批( ) 开发一批( )
起止年月
项目承担(牵头)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姓 名

电子邮箱
其他承担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二、项目情况
1、项目背景(该项目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等)
2、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项目目标
4、项目主要内容
5、项目现有工作基础

三、项目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专长
职称(务)
工作单位

四、实施计划
主要阶段
工作安排及研究内容
时间安排






填写说明
1、填写内容须用“仿宋五号字”;本表格可依内容进行调整,上报前请务必调整好表格格式。
2、项目名称由设备名称加项目类别组成,如:“***仪器的提升”。项目类别栏中选项用(√)填写。
3、每个申报意向的参与单位不少于三家,应尽量包括中医诊疗设备的生产、开发、应用单位。
4、项目研究周期不得超过三年。
5、按照表格内容顺序附本设备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