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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医院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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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4号)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青海、新疆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在北京等省(区、市)部分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主要目标和内容
通过在部分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开展1年左右的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医电子病历系统;建立完善中医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探索中医医院现有医疗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建立区域中医电子病历数据中心;逐步建立区域内安全共享的中医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对卫生部和我局已发布实施的电子病历相关规范与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带动全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二、试点中医医院的推荐原则和条件
根据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结合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以及当地中医医院前期基于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国选取20家左右中医医院作为我局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其中,我局指定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无锡市中医院和厦门市中医院作为试点医院。此外,由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再推荐部分中医医院作为试点单位,报我局审定。推荐的试点中医医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全国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2)。
(二)对于开展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三)有中医电子病历实施经验,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基础良好;
(四)医院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在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五)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试点医院的推荐工作,充分征求相关医院的意见,以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二)请各有关省份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填写《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荐试点医院名单》(见附件3),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部 帅 邴媛媛
电 话:010-59957689、59957687
传 真:010-59957684
E-mail: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全国中医、藏、蒙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名单
附件2、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3、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荐试点医院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国中医、藏、蒙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名单
1、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医院
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中蒙医院
5、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6、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7、江苏省中医院
8、江苏省无锡市中医医院
9、江苏省昆山市中医院
10、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1、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12、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3、广东省中医院
14、广东省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15、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16、海南省中医院
17、四川省绵阳市中医院
18、云南省中医医院
全国藏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名单
青海省藏医院
全国蒙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蒙医院
附件2: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1)重点研究中风病的基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
(2)重点研究心血管病的基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
(3)重点研究糖尿病的基地: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
(4)重点研究慢性肾脏病的基地:
广东省中医院;
(5)重点研究肝病的基地:
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北省中医院;
(6)重点研究脾胃病的基地:
江苏省中医院;
(7)重点研究血液病的基地:
浙江省中医院;
(8)重点研究艾滋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基地: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9)重点研究恶性肿瘤、骨退行性病变的基地: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10)重点研究妇儿病的基地: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1)重点研究民族医的基地: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
附件3: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荐试点医院名单
试点医院名称
级别/类别
姓名
职称/职务
手机号
传真号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说明:
一、请将此表于2011年1月28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系人:部帅 邴媛媛 电 话:010-59957689 传 真:010-59957684
二、如辖区内无推荐试点中医医院,请在试点医院名称一栏中填“无”,并反馈我局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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