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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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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17: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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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 156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92件、修改法律的62件,要求开展执法检查的2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并后,有97个立法项目。议案的内容涵盖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等。2010年3月16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国务院24个部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商议议案办理工作,委托相关部门提出初步建议。之后,在部门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议案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10月9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40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处理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35件议案提出的1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起草单位认真研究吸收议案的具体意见
要求修改法律的议案
1.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议案4件。
2.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3件。
3.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4件。
4.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议案2件。
5.关于修改广告法的议案6件。
6.关于修改商标法的议案2件。
7.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议案2件。
8.关于修改保险法的议案1件。
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
9.关于制定能源法的议案1件。
10.关于制定电信法的议案2件。
11.关于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议案6件。
12.关于制定期货交易法的议案2件。
二、对24件议案提出的14个立法项目,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要求修改法律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3件。
14.关于修改煤炭法的议案1件。
15.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的议案1件。
16.关于修改计量法的议案2件。
17.关于修改标准化法的议案3件。
18.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2件。
19.关于修改拍卖法的议案1件。
20.关于修改票据法的议案1件。
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
21.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2件。
22.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3件。
23.关于制定航空法的议案2件。
24.关于制定军人保险法的议案1件。
25.关于制定国债法的议案1件。
26.关于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议案1件。
三、对95件议案提出的71个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或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或对立法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论证
(一)对61件议案提出的40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制定或修改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或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27.关于制定城市地下空间管理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起草中研究吸收议案的意见。
28.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6件。建议在《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中落实代表的要求。
29.关于制定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性政策解决当前业主委员会成立和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30.关于制定核能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通过正在起草的《核电管理条例》解决议案的立法要求。
31.关于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议案2件。建议通过修订该法实施细则解决代表所提问题。
32.关于制定第三方支付管理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和修改,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3.关于制定现金管理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4.关于制定信用担保机构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和修改,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5.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正在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决议案的立法要求。
36.关于制定低碳经济促进法的议案3件。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前期调研,建议先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法规规章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7.关于制定互联网法、网络信息安全法、国家信息安全法规范互联网活动的议案3件。建议先通过制定《信息安全条例》等专项法规解决议案所提问题,同时就互联网立法问题展开深入调研,在条例实施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的立法方案,解决当前互联网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
38.关于制定境外投资法的议案2件。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境外投资条例》,建议在起草工作中研究吸收议案的意见。
39.关于制定工资法、农民工工资保障法的议案2件。建议通过正在制定的《企业工资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0.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或电子商务交易法的议案3件。建议先通过正在起草的《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1.关于制定存款保险法的议案2件。建议在《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中研究吸收议案的具体建议。
42.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3件。建议先通过制定社会保险、劳动标准等单行法律及劳动法配套法规规章,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3.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2件。建议通过完善物权法等的配套法规规章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44.关于制定竞业限制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制定完善劳动合同法等的配套法规规章,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5.关于修改城乡规划法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加快配套部门规章的制定,推动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
46.关于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城市商业网点条例》起草中,研究吸收议案的具体意见。
47.关于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中,研究吸收议案的意见。
48.关于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房屋征收征用法的议案3件。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中,解决议案所提的问题。
49.关于制定道路车辆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0.关于制定汽车租赁法的议案2件。建议通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汽车租赁的单行规定,解决现存问题。
51.关于制定住宅装修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规,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2.关于制定典当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通过制定《典当管理条例》解决议案的立法要求。
53.关于制定房屋质量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4.关于制定对外劳务管理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中,研究吸收议案的意见,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5.关于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目前已制定了关于城市道路、绿化、市场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法规,有关供气、排水、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法规的制定工作也已列入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先在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条例的制定工作中研究吸收议案的具体意见。
56.关于制定银行卡管理法的议案1件。《银行卡条例》起草工作已经启动,建议先通过制定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7.关于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通过制定《征信管理条例》解决议案的立法要求。
58.关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中研究吸收议案的意见。
59.关于制定民间融资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通过正在开展的《贷款通则》修订工作,解决议案的立法要求。
60.关于要求完善个人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议案1件。建议以外汇支出管理为中心,通过制定修改个人境外投资监管的法律法规,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1.关于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正在起草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工作中,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2.关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正在制定的《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强化执法监督,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63.关于制定农业保险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通过正在制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满足议案的立法要求。
64.关于建议制定道路运输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通过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研究制定出租汽车管理综合措施,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5.关于制定酒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酒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中研究吸收议案的意见。
66.关于制定反假冒伪劣商品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现有法律及配套法规,解决议案提出的问题。
(二)34件议案提出的31个立法项目,建议继续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同时通过改进工作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67.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2件。建议有关方面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司法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今后修改证券法时统筹考虑议案所提问题。
68.关于修改烟草专卖法的议案1件。烟草专卖局认为,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符合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现状,建议以不做修改为宜。
69.关于制定财政监督法的议案1件。财政监督十分重要,应进一步加强。建议先通过完善执法,改进工作解决议案所提问题。同时就制定财政监督法作进一步研究,适时提出具体建议。
70.关于制定农村公路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正在开展的农村公路立法试点工作中研究吸收议案的意见,待积累经验后再结合我国公路立法总体情况解决农村公路立法问题。
71.关于制定建筑节能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现行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再研究论证制定建筑节能法的问题。
?2.关于制定石油天然气法的议案1件。建议对石油天然气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73.关于制定物流法的议案2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物流业产业政策,开展物流立法前期调研。建议待上述工作取得成果后,再研究物流立法事宜。
74.关于修改就业促进法,鼓励依托互联网进行创业就业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并针对议案提出的依托互联网进行创业就业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
75.关于制定航运法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对航运法立法进行详细深入的论证,适时提出立法意见。
76.关于对公司法变更登记程序进行修改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和制定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77.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78.关于制定社区投资法解决中小企业、弱势群体与“三农”融资难问题的议案1件。国家为解决议案所提融资难问题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议根据这些措施的实施结果再考虑是否制定社区投资法。
79.关于制定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法的议案1件。由于各民族地区具体情况不同,为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由中央和相关地方根据现有法律制定完善的具体制度或办法。
80.关于制定国有企业改制法的议案1件。建议继续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逐步解决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81.关于制定统一的BOT法律的议案1件。 BOT是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立法事宜。
82.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83.关于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议案1件。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规范是必要的,建议有关方面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对宏观经济调控体制的立法研究论证。
84.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1件。建议待社会保险法出台实施后,根据实施情况研究是否制定社会保障法的问题。
85.关于制定保税港区管理法的议案1件。建议加强协调,通过正在开展的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工作,解决好议案所提的保税港区管理问题。
86.关于制定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法的议案1件。建议进一步对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开展立法调查和研究论证。
87.关于制定环境税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环境税法的调研工作,是否立法与何时立法应与国务院税费改革的进度统筹考虑。
88.关于制定市场流通法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已开展的市场流通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89.关于制定证券无纸化法的议案1件。证券无纸化立法涉及证券法等现行法律的修改,建议有关部门先行开展深入的研究论证。
90.关于修改港口法有关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条款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对港口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为港口法的修订做好准备。
91.关于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议案1件。建议总结中小企业促进法与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争取将议案的建议和其他相关内容早日纳入法律。
92.关于制定合作银行法发挥民间资本潜力的议案1件。建议待刚起步的各类社会资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取得实践经验后,再研究制定合作金融立法问题。
93.关于制定教育经费法、教育投入保障法的议案2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均设专章对教育投入和经费保障作了规定,建议通过严格落实现有法律规定,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94.关于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工件中高度重视议案提出的劳动者维权问题,切实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95.关于制定新建小区教育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法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改进工作,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96.关于制定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管理法律法规的议案1件。建议在当前电信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等的起草论证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三网融合问题。
97.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允许境内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的议案1件。议案所提要求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建议有关部门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工作。
四、2件议案建议开展执法检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研究制定以后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
98.关于建议开展反垄断法执法检查的议案 1件。
99.关于建议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上述156件议案的主要内容及具体审议意见,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0年10月27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一、35件议案提出的1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起草单位认真研究吸收议案的具体意见
要求修改法律的议案
1.任玉奇等30名代表、马克宁等31名代表、王茜等30名代表、曹大正等32名代表(第 35号、第120号、第210号、第253号议案)提出,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存在一些缺陷,如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完善、监管存在漏洞等,导致土地和房屋价格上涨过快,购房者利益受损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建议尽快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强化对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的监督,提高土地闲置费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已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部正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法律修订工作,并已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些已在征求意见稿中作了规定,有些拟在相关法律或条例中予以吸收。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修订过程中,认真吸收代表所提意见。
2.孙桂华等31名代表、周晓光等30名代表、王晶等30名代表(第85号、第292号、第 338号议案)提出,现行预算法比较原则、笼统,与目前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建议修改,增加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内容,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变更、决算等全过程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同意代表的意见,并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预算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由预算工作委员会与财政部共同组织起草。目前正就预算法修改稿全面征求意见。修改稿对议案所提大部分问题已有相应规定,并拟在下一步修订工作中充分吸收其他修改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3.张兆安等30名代表、刘庆宁等31名代表、孙建国等30名代表、高晓明等30名代表 (第99号、第203号、第293号、第336号议案)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时间较早,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规定,有必要尽快加以修改完善,建议扩大调整范围,规范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最低赔偿金制度,明确消费者维权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经费来源等。国家工商总局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该局已形成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进行后期修改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在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中认真吸收议案内容。
4.罗毅平等34名代表、孙桂华等30名代表(第121号、第179号议案)建议,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尽快明确税务分局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程序、方法,尽快解决与刑法修正案(七)相关规定不衔接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认为,2001年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制度缺失、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等问题,亟需进行修改。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已全面启动法律修订工作。代表们提出的有关执法主体资格、代位权、撤销权等方面的修改建议,对法律修改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作用,起草组将会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予以研究采纳。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建议在法律修订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代表意见。
5.赵家军等31名代表、刘庆宁等31名代表、秦希燕等30名代表、赵静等30名代表、蒋海鹰等34名代表、谢子龙等30名代表(第137号、第204号、第233号、第342号、第409号、第505号议案)提出,现行广告法已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建议修改广告法,取消医药广告,增加广告分级制度,限时播出未成年人不宜广告,将网络广告纳入调整范围等。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广告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9年8月该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在调整范围、未成年人保护、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则、行业自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立法意见,涵盖了议案的主要内容。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
6.宗庆后等41名代表(第168号议案)提出,现行商标法在驰名、著名商标以及民族品牌的保护方面略显不足,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民族企业的目标不相符。建议在商标法中增设专章予以规定。秦希燕等30名代表(第229号议案)提出,目前社会上存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冒用名人姓名注册商品或服务商标的现象,使得名人姓名权和声誉遭受极大损害,同时也给社会公众造成误导,影响极坏。建议修改商标法,增加对名人姓名权的特殊保护条款。国家工商总局提出,2003年该局启动商标法修订工作,并已于2009年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送审稿充分考虑了目前我国商标注册与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议案所提问题均有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
7.许金和等33名代表、左红等31名代表 (第341号、第480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基金资产规模快速扩张,基金新产品和新业务不断出现,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资本市场、基金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使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基金监管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扩大调整范围、完善对股东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规制、放宽基金运作方式和投资范围、强化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等。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目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起草组,着手对该法进行修改,议案提出的扩大基金法调整范围、进一步完善基金运作和管理制度等问题正是当前修改工作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下一步,修改工作小组拟在具体的修改工作中深入研究采纳议案所提意见。
8.刘锡潜等33名代表(第422号议案)提出,目前存在保险公司利用保险格式条款损害投保人利益的问题,建议修改保险法,增加“长寿养老保险”合同不得设定投保人领取保险金额低于实交保险费金额的条款。保监会认为,一次性领取保险金额低于已交总保费与该保险产品的特性和客户选择领取方式有关;出现议案所提问题一定程度源于客户对保险产品真实情况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保险诚信建设的滞后也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后保险监管将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合同解释。议案所提立法要求,建议在下一次保险法修订过程中统筹研究。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保监会的意见。
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
9.徐景龙等31名代表(第1号议案)提出,我国面临严峻的能源供需形势,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储备,建议尽快制定能源法。国家能源局提出,能源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根据规划和计划安排,目前已形成能源法修改稿,该稿已基本反映议案所提立法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能源局意见,建议有关部门继续结合议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
10.郑杰等30名代表(第98号议案)提出,为确保电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和电信设施建设顺利开展,建议加快电信法立法进程,在电信法中增加关于保障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电信市场有序竞争的内容。张新建等30名代表(第507号议案)建议,在目前正在起草完善的电信法草案关于三网融合的条款中,增加有关加强网络统筹规划、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有线电视与电信运营企业全面合作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电信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正在积极起草中。关于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电信设施建设的内容是立法重点问题。关于推进网络融合的问题也作了若干制度性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议案内容,继续做好相关起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
11.张兆安等30名代表、褚君浩等30名代表、杨亚达等30名代表、宗庆后等40名代表、迟夙生等30名代表、杨伟程等33名代表(第100号、第103号、第154号、第167号、第 382号、第424号议案)提出,我国现行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规定大都属于政策性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目前市场化商品房制度无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建议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 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在法律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具体意见。
12.张庆伟等30名代表、王晶等30名代表 (第138号、第340号议案)提出,目前规范国内期货市场的法规主要是在过去期货市场高速、盲目和不规范运作的背景下制定的,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有些条款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甚至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制定期货交易法。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期货交易法列入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我委会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起草,目前已拟出草案。前两年考虑到期货交易法应调整所有期货交易,特别是金融期货,而当时股指类金融期货尚未推出,故草案未提请审议。目前股指期货已正式推出,并除散户投资者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FII等机构投资者已开始参与。起草组拟在深入研究股指期货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草案,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对24件议案提出的14个立法项目,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要求修改法律的议案
13.黄志明等31名代表、赖鞍山等30名代表、郑晓燕等30名代表(第15号、第335号、第395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若干规定需要修改,如扩大调整范围,提高有奖销售奖金额度等。国家工商总局认为,该局于2003年开始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2008年形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并报请国务院审查,代表所提建议将在下一步修订工作中予以吸收。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
14.杨庚宇等32名代表(第46号议案)提出,1996年颁布实施的煤炭法,有些规定滞后于现实需要,迫切需要修改,如煤矿规划、安全、节能、企业权益和责任等。国家能源局同意代表所提意见,并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05年开展煤炭法修改工作,并于2007年形成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对煤炭法修订稿进行审查修改。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能源局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煤炭法修订工作,待草案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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