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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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残工委秘〔2010〕3号)
江苏、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武汉、广州、成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进一步发挥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办19号文件精神和中国残联与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共建协议的任务目标,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制定了《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你们以这一评估方案为指导,及时掌握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破解办法,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为推动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创造更多的经验和做法。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
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在全面启动“两个体系”建设中发挥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办19号文件要求和中国残联与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共建协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对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加快推进重点联系省(区、市)“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全面启动“两个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 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评估暂不作考核评比,主要是及时掌握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当前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指导和推动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二、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和专项试点城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评估工作以上述试验区(省)、专项试点城市(市)为基本单位;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对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阶段性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各试验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评估所辖市(地、州、区);专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评估所辖县(市、区)。
(二)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程序。
1.各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自评。
各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依据《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案的要求进行自评。
2.集中评估。
2011 年上半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依据《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各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两个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
(四)评估标准。
根据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残联签定的协议,按照本评估方案确定的41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
三、评估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评估的具体工作。
各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地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自评的具体工作。
(二)技术保障。
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举办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
各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负责培训本地区自评工作相关人员,并提供技术指导。
附件:
1.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标准
2.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指标说明
3.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权重说明
附件1:
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
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标准
项目
评估内容及分值
自查
评分
评估
评分




(12分)
1.出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 (2分)
2.出台贯彻落实国办19号文件实施意见 (2分)
3. 建立“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分)
4. 出台“两个体系”建设规划(推进方案)(2分)
5.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督导考核 (2分)
6.成立“两个体系”建设指导组 (2分)






(29分)
7.城镇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 (3分)
8.农村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 (3分)
9.城镇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 (3分)
10.农村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 (3分)
11.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2分)
12.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分)
1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3分)
14.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2分)
15.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2分)
1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2分)
17.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专项补贴制度 (2分)
18.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分)




(30分)
19.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制度性安排 (2分)
20.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覆盖率 (3分)
21.0-6岁残疾儿童康复制度性保障及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比例
(3分)
22.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比例 (2分)
23.残疾人教育服务的制度性安排 (2分)
24.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学率 (2分)
25.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 (2分)
26.农村残疾人脱贫率 (2分)
27.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 (2分)
28.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2分)
29.残疾人托养服务 (3分)
30.无障碍环境建设 (3分)
31.残疾人法律救助 (2分)






(29分)
32.省(市)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的额度,增长幅度 (4分)
33.省(市)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制度性安排
(2分)
34.社会慈善资金资助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额度,增长幅度 (3分)
35.发挥社会服务机构作用 (4分)
36.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方案)(5分)
37.残疾人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4分)
38.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2分)
39.发放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 (3分)
40.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当地平均水平的差距 (2分)
合计
共建
内容
(加分:0-10分)
41.________省(市)在“两个体系”建设先行先试中的成效与特点、困难与问题、建议与对策。 (加分:0-10分)
总计

附件2:
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
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
评估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
1.出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
〔评估方法〕
已出台 设区的市 未出台 设区的市
已出台 县(市、区) 未出台县 (市、区)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反映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基础指标之一。
(2)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及设区的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须在2010年底前全部出台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2.出台贯彻落实国办19号文件实施意见
〔评估方法〕
省(市)已出台
已进入办文程序
未进入办文程序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衡量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贯彻落实国办19号文件的基础指标之一。
(2)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残联〔2010〕42号)要求,省(市)残联应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须在2010年底前出台贯彻国办1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3.建立“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评估方法〕
省(市)已建立 未建立
政府领导任组长 残联领导任组长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组织管理基础指标之一,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须在2010年底前全部建立“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以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评估。
4.出台“两个体系”建设规划(推进方案)
〔评估方法〕
已出台规划(推进方案)
未出台规划(推进方案)
〔指标说明〕
(1)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对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都有明确要求,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应在2010年底前出台当地“两个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推进方案)。
(2)以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出台的规划(推进方案)进行评估。
5.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督导考核
〔评估方法〕
有无分解任务
有无督导考核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衡量贯彻落实力度的组织管理基础指标之一。
(2)以工作目标有无分解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县、区)、督导考核有无制度安排的相关文件进行评估。
6.成立“两个体系”建设指导组
〔评估方法〕
有无成立指导组
有无工作记录
〔指标说明〕
(1)为了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专业指导,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应成立由政府部门、专业机构有关人员组成的“两个体系”建设指导组,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的作用,该指标是组织管理基础指标之一。
(2)以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指导组名单、指导组的工作情况书面材料进行评估。
社会保障
7.城镇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
〔评估方法〕
城镇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 %
〔指标说明〕
(1)低保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指标是反映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享受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城镇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符合当地低保条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残疾人数/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总数×100%。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文件、制度、数据。
8.农村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
〔评估方法〕
农村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 %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反映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享受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农村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符合当地低保条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残疾人数/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总数×100%。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文件、制度、数据。
9.城镇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
〔评估方法〕
城镇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 %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反映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享受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城镇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得到救助的人数/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总数×100%。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文件、制度、数据。
10.农村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
〔评估方法〕
农村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 %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反映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享受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农村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得到救助的人数/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残疾人总数×100%。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文件、制度、数据。
11.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评估方法〕
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反映符合当地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符合当地参保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残疾人职工人数×100%。
(3) 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文件、制度、数据。
12.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评估方法〕
已开展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未开展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指标说明〕
(1)目前,部分城市已在这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为推进此项工作,从前瞻性角度考虑提出这一指标。该指标是反映城镇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符合条件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居民,衡量该指标以有无积极探索此项工作为依据进行评估。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已开展试点工作的中心城市(1-2个市或区)相关文件、制度、材料、数据。
1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评估方法〕
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指标说明〕
(1)目前,国家对新农保试点工作有统筹安排,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评估时以国家统筹安排的试点县(市)或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出台的工作方案作为评估范围。该指标是反映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覆盖率的重要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农村残疾人新农保参保率=已开展试点的县(市)农村残疾人新农保参保人数/已开展试点的县(市)16周岁及以上农村残疾人总数×100%。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数据。
14.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评估方法〕
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反映城镇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残疾人职工人数×100%。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数据。
15.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评估方法〕
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反映城镇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残疾人居民人数×100%。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数据。
1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评估方法〕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反映农村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农村残疾人数×100%。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或卫生部门相关数据。
17.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专项补贴制度
〔评估方法〕
设区的市已建 设区的市未建
县(市、区)已建 县(市、区)未建
〔指标说明〕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指专门针对困难残疾人设立的一项制度化福利政策,该指标是反映困难残疾人享受社会福利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制度、材料、数据。
18.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评估方法〕
设区的市已建 设区的市未建
县(市、区)已建 县(市、区)未建
〔指标说明〕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包括现金和护理券等形式)指专门针对重度残疾人设立的一项制度化福利政策,该指标是反映残疾人享受社会福利水平和覆盖面的基础指标之一。
(2)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制度、材料、数据。
公共服务
19.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制度性安排
〔评估方法〕
有无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有无政策保障措施
有无督导考核内容
〔指标说明〕
(1)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制度性安排是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础指标之一,反映当地康复服务建设的总体状况。
(2)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规划、文件和数据。
20.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覆盖率
〔评估方法〕
2010年达到的覆盖率 %
2012年计划达到的覆盖率 %
〔指标说明〕
(1)2010年底前达到的覆盖率指2006年至2010年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累计覆盖率。2012年底前计划达到的覆盖率指2009年至2012年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累计覆盖率。该指标反映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受益面,是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2010年底前达到的覆盖率=2006年至2010年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累计数/201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总数×100%;2012年底前计划达到的覆盖率=2009年至2012年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累计数/2012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总数×100%(注: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总数应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2%)。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和卫生部门、残联系统相关统计数据。
21.0-6岁残疾儿童康复制度性保障及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比例
〔评估方法〕
残疾儿童筛查报告制度 已建立 未建立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已建立 未建立
2010年残疾儿童康复覆盖率 %
2012年计划达到的覆盖率 %
〔指标说明〕
(1)该指标反映为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服务能力和残疾儿童受益面,也是体现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的水平,是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比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人数/0-6岁残疾儿童有抢救性康复需求总人数×100%(注:0-6岁残疾儿童有抢救性康复需求总人数指经摸底调查后的需求数)。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数据。
22.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比例
〔评估方法〕
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比例 %
〔指标说明〕
(1)目前,此项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从前瞻性角度考虑提出这一指标。该指标反映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的能力和贫困残疾人受益面,也能体现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水平,是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比例=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人数/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需要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总人数×100%(注: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需要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总人数指经摸底调查后的需求数)。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已开展该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中心城市(1-2个市或区)相关制度、文件、数据。
23.残疾人教育服务的制度性安排
〔评估方法〕
有无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有无政策保障措施
有无督导考核内容
〔指标说明〕
(1)该指标是实现“学有所教”的基础指标之一,反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z2009〕41号)和当地教育服务发展的总体状况。
(2)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规划、制度、文件和数据。
24.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学率
〔评估方法〕
2010年在学率 %
2012年计划达到的在学率 %
〔指标说明〕
(1)该指标反映教育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在学状况,是体现“学有所教”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2010年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学率=2010年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学人数/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2012年计划达到目标率=2012年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学人数/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和教育部门、残联系统相关文件、材料、数据。
25.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
〔评估方法〕
2010年登记失业率 %
2012年计划达到登记失业率 %
〔指标说明〕
(1)城镇残疾人就业是反映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状况改善的重要方面,该指标体现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是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期末城镇实有登记失业残疾人人数/(期末城镇就业残疾人总数+期末城镇实有登记失业残疾人人数)×100%。
(3)数据来源:评估时以2010年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与2008年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比较分析,2012年计划达到的登记失业率与2009年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比较分析,由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数据。
26.农村残疾人脱贫率
〔评估方法〕
2010年脱贫率 %
2012年计划达到脱贫率 %
〔指标说明〕
(1)农村残疾人脱贫是反映农村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状况改善的重要方面,该指标体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成效,是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2010年农村残疾人脱贫率=(2010年农村残疾人脱贫人数-返贫人数)/农村贫困残疾人总数×100%,2012年计划达到农村残疾人脱贫率=(2012年农村残疾人脱贫人数-返贫人数)/农村贫困残疾人总数×100%。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数据。
27.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
〔评估方法〕
已有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和措施
未有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和措施
〔指标说明〕
(1)目前此项工作已在部分城市开始试点,下一步将全面推广,故列此指标。该指标反映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状况,是实现残疾人“住有所居”的基础指标之一。
(2)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是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范围,包括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内容。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制度、文件、材料、数据。
28.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评估方法〕
2010年危房改造完成率 %
2012年危房改造计划完成率 %
〔指标说明〕
(1)该指标反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进展状况,也是实现残疾人“住有所居”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2010年危房改造完成率=2010年底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完成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需危房改造总数×100%,2012年危房改造计划完成率=2012年底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完成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需危房改造总数×100%(注:农村贫困残疾人需危房改造总数指经摸底调查后的需求数)。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数据。
29.残疾人托养服务
〔评估方法〕
2010年覆盖率 %
2012年计划达到的覆盖率 %
〔指标说明〕
(1)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就业年龄段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的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该指标反映为就业年龄段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指标之一。
(2)计算方法:2010年覆盖率=2010年底前已接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数/符合条件的需要托养的残疾人总数×100%;2012年计划覆盖率=2012年底前已接受托养的残疾人数/符合条件的需要托养的残疾人总数×100%(注:符合条件的需要托养的残疾人总数指摸底调查后的需求数)。
(3)数据来源: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提供的规划(方案、计划)、材料和数据。
30.无障碍环境建设
〔评估方法〕
有无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方案、计划)和措施
2010年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完成率 %
2012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完成率 %
有无信息和交流无障碍规划(方案、计划)和措施
县(市)已建有声读物公共场所的比例 %
县(市)电视台已开设手语栏目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