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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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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法〔20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广西、重庆等地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以及广大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创造性地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把诚信体系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结合起来,把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以诚信承诺为基础,坚持政府首先讲诚信,倡导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努力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自觉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树立了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实践表明,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夯实群众基础,改善政风民风,促进社会和谐。诚信计生工作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深化,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估计建立诚信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组织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3年,全国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基本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基本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基本落实国家和省(区、市) 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 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较大转变。
分年度的工作目标是:
2011年,全国1/3省(区、市)的 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其他省(区、市)内至少有20%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2年,全国2/3省(区、市)的 80%以上的县(市、区) 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其他省(区、市)内至少有50%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3年,全国各省(区、市)的 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三)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可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立信于民,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要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工作基础扎实的地方要在制定和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上下工夫;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先行试点、逐步规范,切忌盲目跟风、急于求成。
4、坚持政策引导,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区、市)已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推动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采取长效措施的群众给予一次性或定期奖励;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并可持续的利益引导措施以及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着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当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方案, 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年度计划。要将诚信计生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选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大力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促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同时,充分发挥诚信计生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相关公共服务与管理延伸到村(居)到户,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积极创造环境氛围。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 指导基层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要把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基层基础工作。要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结合阳光计生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四)认真组织评估验收。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制定分期分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方案,并在推进中不断完善和创新。认真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省(区、市)要将制定的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方案以及每年的评估验收情况,及时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2011年开始,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国。
附件: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一、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三、基本落实国家、省(区、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四、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无高于4次/年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五、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
六、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
七、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最近三年政策符合率达80%以上,三孩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率低于2%。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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