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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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检〔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6〕13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结合2011年各地春季粮油大检查,组织开展本年度的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和地方临时储存粮,下同),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方法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执行。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联合复查、整改汇总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开展检查前的各项事宜,督促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自查准备。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5日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发行分支机构和中储粮直属库,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全面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相关整理工作。
(三)省级联合复查阶段。4月15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10~15%。要结合当前粮食保供稳价要求,将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拍卖出库量大,以及各方面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作为复查重点。
国家粮食局结合各省份的省级联合复查安排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四)整改汇总阶段。在粮食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各地自查、复查结果经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共同核对、汇总后,于2011年5月31日前,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上报国家粮食局,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本。对库贷挂钩、储备粮轮换、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粮食储存安全等检查情况,在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省(区、市)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应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情况,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和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相关表格可由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载。电子文本通过各地军粮普通密码系统传送,传送途径为“各地资料”-“监督检查司”。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确保账实相符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责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果真实准确。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好粮食库存检查的经费,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二)要认真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检查结果真实、准确。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粮食库存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系统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数据报送等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件:
1.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工作底稿
2.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工作底稿
3.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1-1 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测量计算法)
被检查企业(盖章):
实际查库日: 年 月 日
货位号 品种 性质 收获年度 储存形式 保管账数量(kg) 质量等级 入仓方式人工入仓□ 机械入仓□是否重度不宜存 是否受委托储粮 粮食入库 质量 容重 (g/l) (出糙率、纯粮率%) 实测粮食质量 容重 (g/l) (出糙率、纯粮率%) 水分(%) 水分(%) 杂质(%) 杂质(%) 1.计算粮堆体积粮堆形状及基本尺寸粮堆测量体积(m3) (图)需要扣除体积(m3) 粮堆实际体积(m3) 2.计算粮堆平均密度标准容重器法 □粮食容重(g/l)校正后修正系数 粮堆平均密度(kg/m3)特制大容器法 □单位体积粮食重量(kg/m3)校正后修正系数 粮堆平均密度(kg/m3) 3.计算粮食数量 4.认定粮食实际数量测量计算数(kg) 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量比较差数(kg) 应记粮食损耗(kg)水分减量 差率(%) 保管自然损耗 账实是否相符是□ 否□合计 粮食实际数量(kg) 检查计算数(kg) 账实不符原因 备注
检查人(签字): 保管责任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根据检查情况在表内相关项目后的“□”内打“√”。
2.粮堆实际体积=粮堆测量体积-需要扣除体积
3.粮堆平均密度=粮食容重(单位体积粮食重量)×校正后修正系数。
4.测量计算数=粮堆实际体积×粮堆平均密度。
5.水分减量=保管账数量×(入库水分%-实测水分%)/(1-实测水分%)。
6.保管自然损耗=保管账数量×0.2%×粮食储存年数。
7.应记粮食损耗=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
8.检查计算数=测量计算数+应记粮食损耗。
9.差数=保管账数量-检查计算数;差率=差数/保管账数量×100%。
10.差率在±3%以内的,认定账实相符,保管账数量即为粮食实际数量。
11.账实不符原因可另附说明。
12.属于受托储粮的,在备注栏中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
13.表中以kg、 g/l为单位的栏目保留整数,以m3 、kg/m3、%为单位的保留1位小数,修正系数保留2位小数。
附表1-2 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 抽包检斤法)
被检查企业(盖章):
实际查库日: 年 月 日
货位号 品种 性质 保管账包数(包) 保管账数量(kg) 包装定量(kg) 收获年度 储存形式 质量等级 是否重度不宜存 是否受委托储粮 粮食入库质量容重 (g/l) (出糙率、纯粮率%) 实测粮食质量容重 (g/l) (出糙率、纯粮率%) 水分(%) 水分(%) 杂质(%) 杂质(%) 一、抽包检斤1.抽包数量(包) 2.抽包粮食毛重(kg) 3.包装物平均单重(kg) 4.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kg) 5.单包平均差数(kg) 6.差率(%) 7.是否定量包装粮是□ 否□ 二、点包计算实际包数(包) 粮食实际数量(kg) 三、验证账实差数是否合理1.水分减量(kg) 2.保管自然损耗(kg) 3.应记粮食损耗(kg) 4.账实差数(kg) 5.判定值(kg) 6.是否存在超耗是□ 否□超耗的原因 备 注 常见定量包装粮标准(kg/包) 小麦大米大豆稻谷玉米9090907080或85说明: (1)辽、吉、黑、内蒙四省区玉米标包为80公斤。
(2)标准麻袋的皮重应为927克,目前实际常用麻袋皮重为840-860克。
(3)对省间贸易双方有定量包装协议的,可参照协议确定的每包重量进行抽包检斤。
检查人(签字): 保管责任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根据检查情况在表内相关项目后的“□”内打“√”。
2.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抽包粮食毛重-包装物平均单重×抽包数量)/抽包数量。
3.单包平均差数=包装定量-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
4.差率=单包平均差数/包装定量×100%,差率在±0.5%以内的,认定为定量包装粮。
5.实际粮食数量=实际包数×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
6.水分减量=保管账数量×(入库水分%-实测水分%)/(1-实测水分%)。
7.保管自然损耗=保管账数量×0.2%×粮食储存年数。
8.应记粮食损耗=保管自然损耗+水分减量。
9.账实差数=保管账数量-粮食实际数量
10.判定值=账实差数-应记粮食损耗。
11.如判定值>0,判定值即为超耗数量,超耗数量过大的要延伸核查具体原因。
12.属于受托储粮的,在备注栏中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
13.表中水分、杂质栏保留1位小数,“抽包检斤”的3-6项保留2位小数,其他栏目保留整数。
附表1-3 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直接称重法)
被检查企业(盖章):
实际查库日: 年 月 日
货位号 品种 性质 堆装方式 非定量包装粮□ 散装粮□保管账数量(kg) 收获年度 储存形式 保管账包数(包) 是否重度不宜存 是否受委托储粮 粮食入库质量容重 (g/l) (出糙率、纯粮率%) 实测粮食质量容重 (g/l) (出糙率、纯粮率%) 水分(%) 水分(%) 杂质(%) 杂质(%) 一、过秤检查货位中粮食实际数量1.全部粮食(含皮重)检斤重量(kg) 2.全部包装物重量或皮重(kg) 3.检斤粮食净重(粮食实际数量)(kg) 二、验证账实差数是否合理1.水分减量(kg) 2.保管自然损耗(kg) 3.应记粮食损耗(kg) 4.账实差数(kg) 5.判定值(kg) 6.是否存在超耗是□ 否□超耗的原因 备注
检查人(签字): 保管责任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根据检查情况在表内相关项目后的“□”内打“√”。
2.检斤粮食净重=全部粮食(含皮重)检斤重量-全部包装物重量或皮重,检斤粮食净重即为检查认定的货位中粮食实际数量。
3.水分减量=保管账数量×(入库水分%-实测水分%)/(1-实测水分%)。
4.保管自然损耗=保管账数量×0.2%×粮食储存年数。
5.应记粮食损耗=保管自然损耗+水分减量。
6.账实差数=保管账数量-粮食实际数量。
7.判定值=账实差数-应记粮食损耗。
8.如判定值>0,判定值即为超耗数量,超耗数量过大的要延伸核查具体原因。
9.属于受托储粮的,在备注栏中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
10.表中以%为单位的保留1位小数,其余保留整数。
附表1-4
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
被检查企业(盖章):
实际查库日: 年 月 日
货位号品种性质收获年度清查方法保管账数量(kg)粮食实际数量(kg)粮食实际数量与保管账数量比较备注差数(kg)差数原因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本表按同品种、同性质粮食分别汇总;
2.被检查企业受其它企业委托代储的粮食需单独列表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3.表中数据保留整数。
附表2-1 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企业(盖章): 检查时点: 年 月 日
实际查库日: 年 月 日
一、逐级核对统计报表
地方统计报表
企业商品粮库存
地方储备粮库存
备注
中储粮统计报表
中央储备粮库存
中储粮直属库商品粮库存
最低收购价粮库存
国家临时储存粮库存
国家临时储存进口小麦
备注
省级粮食部门统计库存与上报国家粮食局统计数是否一致



中储粮总公司分省统计库存与上报国粮局统计数是否一致






市(地)级粮食部门统计库存与上报省级粮食部门统计数是否一致



中储粮分支机构统计库存与上报总公司统计数是否一致






县级粮食部门统计库存与上报市(地)级粮食部门统计数是否一致



中储粮直属(中心)库统计库存与上报分公司统计数是否一致






被检查企业统计库存与上报县级粮食部门统计数是否一致



被检查企业统计库存与上报中储粮直属(中心)库统计数是否一致






二、核对本级统计报表

近三个月库存统计数据是否衔接
分地区(企业)库存汇总数是否与总库存一致
粮食收支平衡表是否平衡
相关统计报表之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备注
地方统计报表
省级粮食部门统计报表





市级粮食部门统计报表





县级粮食部门统计报表





被检查企业统计报表

--



中储粮统计报表
中储粮分公司统计报表





中储粮直属库或中心库统计报表





被检查企业统计报表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对统计制度规定的有关库存统计报表进行核对,检查统计报表本身是否存在问题。
2.检查结果为“是”的打“√”;为“否”的打“×”,并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附表2-2 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
被检查企业(盖章): 检查时点: 年 月 日
实际查库日: 年 月 日 单位:原粮,吨
品种检查时点账面库存备注统计账面数会计账面数保管账面数列号01020304粮食库存合计 一、中央储备粮 小麦 稻谷 其中: 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玉米 大豆 二、地方储备粮 小麦 稻谷 其中: 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玉米 大豆 其他 三、商品粮 小麦 稻谷 其中: 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玉米 大豆 其他 四、国家临时存储粮 1.最低收购价粮 小麦 稻谷 其中: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2.国家临时储存粮 稻谷 其中: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玉米 大豆 3.国家临时储存进口粮 小麦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检查时点“企业统计账面数”按企业2011年3月末统计报表填写,保管账面数按企业粮食保管总账填报,会计账面数按会计商品账中“商品粮油”、“储备粮油”等账户反映的粮食库存数量填报。
2.稻谷库存中的糯稻并入粳稻统计。
3.地方临时储备粮并入地方储备粮统计,并在相应备注栏中说明品种、数量的具体情况。
4.成品粮按当地规定的折率换算成原粮数量。
5.如企业统计账面数与会计账面数出现差异,或者合并统计账面数与保管账面数出现差异的,在备注栏说明。
附表2-3
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
被检查企业(盖章):
检查时点: 年 月 日
实际查库日: 年 月 日
单位:原粮,吨
品种实际查库日认定的实物库存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的调整事项检查时点的调整事项检查时点实际库存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检查时点账实比较账实差异原因及分析备注减:粮食入库加:粮食出库减:销售未出库减:受托代储加:粮食在途加:异地储粮差数差率粮食出库未减账粮食入库未入账损失损耗政策性借粮其他列号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粮食库存合计 一、中央储备粮 小麦 稻谷 其中: 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玉米 大豆 二、地方储备粮 小麦 稻谷 其中: 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玉米 大豆 其他 三、商品粮 小麦 稻谷 其中: 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玉米 大豆 其他 四、国家临时存储粮 1.最低收购价粮 小麦 稻谷 其中: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2.国家临时储存粮 稻谷 其中: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玉米 大豆 3.国家临时储存进口粮 小麦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实际查库日认定的实物库存”包括被检查企业仓库中储存的全部粮食。
2.“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按2011年3月末企业粮食库存统计报表库存数填报。
3.稻谷库存中的糯稻并入粳稻统计。
4.地方临时储备粮并入地方储备粮统计,并在相应备注栏中说明具体情况。
5.列间勾稽关系:08=01-02+03-04-05+06;10=09-08=12-13+14+15+16+17;11=10/09×100%
附表2-4 2010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企业(盖章): 实际查库日: 年 月 日
单位:原粮,吨
轮换品种轮换数量轮换文件文号下达时间 月份轮入数量轮出数量累计轮入数量累计轮出数量 结论:1、是否超轮空期 □ 2、是否按规定品种轮换 □ 3、是否按规定时间轮换 □重要情况说明: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检查范围为2010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
2.按实际储存库点和轮换品种分别填表。
3.“是”打“√”;“否”打“×”。
4.对计划调整和品种串换等情况,必须在“重要情况说明”栏进行说明(可另附)。
附表2-5
中央储备粮承储情况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企业(盖章): 检查时点: 年 月 日
实际查库日: 年 月 日 单位:原粮,吨
承储性质有效仓容计划规模计划 性质计划文号或合同号统计账面实际库存检查时点实际库存合计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合计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合计小麦稻谷玉米大豆 中央储备粮计划所在单位:是否有中央储备粮存储在没有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仓房(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 □否
填表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实际承储企业和计划所在单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属中央储备粮代储库的,须按国家粮食局公布的代储资格名称填写。
2.“承储性质”用1、2、3表示( 1-中央储备粮直属库;2-有资格的中央储备粮代储库;3-无资格的代储库)。
3.“有效仓容”栏,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填写全部有效仓容,其他库填写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仓容数量。
4.“计划规模”是指中央储备粮有关主管机构下达的计划规模,以及其他承储库合同委托代储规模。
5.“计划性质”用A、B、C表示(A-国家有关部门直接下达;B-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下达;C-其他承储库合同委托代储)。
6.“计划文号或合同号”栏填写下达计划的文号或代储合同的合同号。
7.本库统计账面实际库存不包括委托其他库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数量。
附件3:
汇总表1 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时点: 年 月 日
单位:原粮,吨
项目

分性质
行次
检查时点统计库存
检查时点实际库存
检查时点统计库存与实际库存差数
检查时点统计库存与实际库存差率(%)
备注
已包括:粮食购进入账但在途
已扣减:粮食销售入账但未出库
粮食出库未减账
粮食入库未入账
损失
损耗
政策性借粮
其他

列次
01
02
02A
02B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总计
原粮合计
01

小麦
02

稻谷
03

其中:早籼稻
04

中晚籼稻
05

粳 稻
06

玉米
07

大豆
08

其他
09

中央储备粮
原粮合计
10

小麦
11

稻谷
12

其中:早籼稻
13

中晚籼稻
14

粳 稻
15

玉米
16

大豆
17

地方储备粮
原粮合计
18

小麦
19

稻谷
20

其中:早籼稻
21

中晚籼稻
22

粳 稻
23

玉米
24

大豆
25

其他
26

商品粮
原粮合计
27

小麦
28

稻谷
29

其中:早籼稻
30

中晚籼稻
31

粳 稻
32

玉米
33

大豆
34

其他
35

国家临时存储粮
原粮合计
36

1.最低收购价粮
37

小麦
38

稻谷
39

其中:早籼稻
40

中晚籼稻
41

粳 稻
42

2.国家临时储存粮
43

稻谷
44

其中:早籼稻
45

中晚籼稻
46

粳 稻
47

玉米
48

大豆
49

3.临时储存进口粮
50

小麦
51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根据《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填写。
2.粮食库存按原粮统计。粮食库存中的成品粮,应按各地规定的粮食统计折率折算成原粮。
3.表中数据以检查时点数据为准,“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按检查时点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的统计库存数填报,“检查时点实际库存”指通过本次库存检查核定的检查时点库存数量。
4.稻谷库存中的糯稻并入粳稻统计。
5.地方临时储备粮并入地方储备粮统计,在相应的备注栏中,对地方临时储备粮的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检查时点实际库存、差数原因等进行单独说明。
6.第09列“其他”项不为零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原因。
7.行间数据勾稽关系:
(1)01=10+18+27+36;
(2)02=11+19+28+38+51;
(3)03=12+20+29+39+44;
(4)04=13+21+30+40+45;
(5)05=14+22+31+41+46;
(6)06=15+23+32+42+47;
(7)07=16+24+33+48;
(8)08=17+25+34+49;
(9)09=26+35。
8.列间数据勾稽关系:
(1)03=01-02;
(2)03=04-05+06+07+08+09;
(3)10=03/01×100%
9.表中数据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汇总表2 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时点: 年 月 日
单位:原粮,吨
收获年度

分性质
行次
检查时点实际库存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及以前

列次
01
02
03
04
05
06
07

总计
原粮合计
01

小麦
02

稻谷
03

其中:早籼稻
04

中晚籼稻
05

粳 稻
06

玉米
07

大豆
08

其他
09

中央储备粮
原粮合计
10

小麦
11

稻谷
12

其中:早籼稻
13

中晚籼稻
14

粳 稻
15

玉米
16

大豆
17

地方储备粮
原粮合计
18

小麦
19

稻谷
20

其中:早籼稻
21

中晚籼稻
22

粳 稻
23

玉米
24

大豆
25

其他
26

商品粮
原粮合计
27

小麦
28

稻谷
29

其中:早籼稻
30

中晚籼稻
31

粳 稻
32

玉米
33

大豆
34

其他
35

国家临时存储粮
原粮合计
36

1.最低收购价粮
37

小麦
38

稻谷
39

其中:早籼稻
40

中晚籼稻
41

粳 稻
42

2.国家临时储存粮
43

稻谷
44

其中:早籼稻
45

中晚籼稻
46

粳 稻
47

玉米
48

大豆
49

3.临时储存进口粮
50

小麦
51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根据《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工作底稿》、《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和分仓保管账等资料填写。
2.粮食库存按原粮统计。粮食库存中的成品粮,应按各地规定的粮食统计折率折算成原粮。
3.“检查时点实际库存”指通过本次库存检查核定的检查时点库存数量。
4.稻谷库存中的糯稻并入粳稻统计。
5.地方临时储备粮并入地方储备粮统计。
6.“收获年度”指库存粮食的生产年度。难以确定生产年度的,按粮食入库时间填列。
7.行间数据勾稽关系:
(1)01=10+18+27+36;
(2)02=11+19+28+38+51;
(3)03=12+20+29+39+44;
(4)04=13+21+30+40+45;
(5)05=14+22+31+41+46;
(6)06=15+23+32+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