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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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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2011]458号)
2011年4月,我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1]195号),部署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盲目发展高耗水服务业、水资源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违法取水和浪费水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的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我部定于2011年9月至12月开展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行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迅速发展的高耗水服务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同时,增加了用水需求,也加剧了局部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高耗水服务业的违法取用水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指出,我国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为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水资源工作的部署,将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作为当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专项检查行动工作重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坚持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工作,全面掌握洗车场所、高档洗浴场所、高尔夫球场和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基本情况及其取用水情况,严格取用水管理。
要准确把握检查两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自查阶段要对取用水单位和管理部门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查处一批违法取用水量大、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严肃水资源管理和水政执法的权威性、公正性。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检查行动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措施。抽查阶段由水利部组织,对水资源紧缺和高耗水服务业违法取用水现象突出的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巩固自查阶段取得的成果,并视情况进一步组织查处和整改,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认真组织,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突出重点。要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高耗水服务业经营单位规范取用水行为,把各项水资源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又要将重点放在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处理上,重大的违法案件要重点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二是落实责任。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检查的,或未及时查处违法案件督促整改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水利部进行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是着眼长效。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从完善体制机制着手,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完善监管网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构建高耗水服务业取用水管理的长效机制。
此次检查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对于做好其他领域取用水管理有显著的示范作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水利部沟通。
水利部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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