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2: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人办发[1999]104号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9年1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税务代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总结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二、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三、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资格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