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1:5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函〔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发挥国家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中医药传承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传承发展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号)要求,经过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专家审核、公示等程序,我局确定金世元等132名中医药专家为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将中医药传承与国家博士后制度相结合,创新了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的思路和方法,对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国中医科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协调,创新管理模式,共同为开展传承博士后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三、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具体实施。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合作导师的聘请与博士后人员的招聘工作。
四、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要按照《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月16日
附件
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序)
北京市(10人)
孔光一 田德禄 吕仁和 危北海 李佩文 张炳厚
金世元 周德安 晁恩祥 高忠英
天津市(5人)
石学敏 阮士怡 张大宁 陈宝贵 黄文政
河北省(3人)
李士懋 杨牧祥 吴以岭
山西省(2人)
赵尚华 魏中海
内蒙古自治区(2人)
包金山 ***扎布
辽宁省(3人)
李德新 周学文 马 智
吉林省 (2人)
王 烈 刘柏龄
黑龙江省(3人)
吴秉纯 张 琪 侯丽辉
上海市(8人)
石印玉 东贵荣 刘嘉湘 严世芸 施 杞 唐汉钧
虞坚尔 蔡 淦
江苏省(5人)
朱良春 邹燕勤 单兆伟 徐福松 唐蜀华
浙江省(4人)
连建伟 肖鲁伟 范永升 潘智敏
安徽省(2人)
李济仁 徐经世
福建省(2人)
杜 建 陈民藩
江西省(2人)
何晓晖 熊墨年
山东省(3人)
丁书文 王新陆 尹常健
河南省 (3人)
郑启仲 赵 坤 褚玉霞
湖北省(2人)
李今庸 张唐法
湖南省(2人)
严 洁 潘敏求
广东省(4人)
邱志楠 周岱翰 黄春林 赖新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2人)
韦贵康 陈慧侬
四川省(5人)
刁本恕 张世明 陈绍宏 郭子光 廖品正
重庆市(2人)
王辉武 王毅刚
贵州省(2人)
刘尚义 凌湘力
云南省(2人)
张良英 管遵信
西藏自治区(2人)
占 堆 洛桑多吉
陕西省(3人)
刘少明 张学文 郭诚杰
甘肃省(2人)
王自立 宋贵杰
青海省(1人)
尼 玛
宁夏回族自治区(2人)
卢化平 李遇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人)
沈宝藩 周铭心 哈木拉提
中国中医科学院(39人)
马继兴 王永炎 申春悌 田从豁 冯兴华 朴炳奎
庄曾渊 刘志明 安效先 孙树椿 孙桂芝 李书良
李连达 李经纬 余瀛鳌 张伯礼 陆广莘 陈可冀
陈??祺 林 兰 周文泉 周绍华 周霭祥 房定亚
胡荫奇 姚乃礼 聂莉芳 夏玉清 翁维良 高荣林
高健生 高 普 唐由之 麻 柔 程莘农 路志正
蔡连香 薛伯寿 魏子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