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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承诺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0: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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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要求,经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我们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承诺书(基本内容版)》(以下简称《目标承诺书》),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层层签订《目标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作为确保提升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目标承诺书》的起草、签订和实施工作。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照提升工程各项目标和任务,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本省(区、市)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在《目标承诺书》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创新性工作目标。
要制定《目标承诺书》市(地)模版和县(市、区)模版,指导各市(地)和各县(市、区)研究提出该地区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好相应的《目标承诺书》。
民族地区民族医药工作目标与任务由民族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我局医政司将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司局分批分省召开专题会议,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各省(区、市)目标承诺书内容。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协调省级人民政府与全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签署《目标承诺书》,通过《目标承诺书》的签署,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与市(地)人民政府、市(地)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目标承诺书》签署工作。
四、我局将把《目标承诺书》的起草、签订和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各地区提升工程是否实施、实施是否得力有效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将《目标承诺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目标承诺书》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导、约谈和通报批评。
五、请于2012年11月9日前告知我局医政司本省(区、市)开展《目标承诺书》签署工作的大致时间,以便安排相关工作。
六、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基层服务处 吴 凯 严华国
010-59957691 59957692 59957693(传真)
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承诺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附件: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承诺书
省(区、市)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承诺书
(基本内容版)
(二??一二年)
目标承诺书
为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达到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等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 省(区、市)人民政府承诺,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附件所列各项目标和任务;接受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考核。
(签 字) (签 字)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省(区、市)人民政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体内容
现 状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1、按照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承诺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设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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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省(区、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承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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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承诺机构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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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承诺机构建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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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承诺机构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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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6、按照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承诺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设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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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省(区、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承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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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承诺机构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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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承诺机构建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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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承诺机构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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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11、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承诺机构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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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承诺机构配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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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承诺机构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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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14、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承诺机构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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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承诺机构配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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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承诺机构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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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量逐年上升
1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一定比例,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承诺中医药服务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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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18、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承诺建设医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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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承诺建设医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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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水平(承诺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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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部(科)中药房建设(承诺建设医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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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支援乡村中医药工作
22、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承诺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设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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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承诺开展试点工作的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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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所有县(市、区)建有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并纳入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网络,具备远程会诊和远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功能(承诺建设并入网的基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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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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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25、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诺开展市(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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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承诺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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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承诺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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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28、参合县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承诺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的参合县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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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承诺具体举措)
30、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承诺具体举措)
十、在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31、所有县(市、区)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承诺按要求执行的县(市)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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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32、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承诺具体举措)
33、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承诺具体举措)
34、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承诺具体举措)
十二、加强基层中药监督管理
35、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政策措施(承诺具体举措)
36、开展中药质量监管专项活动,每个省(区、市)均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和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承诺具体举措)
十三、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
37、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80%以上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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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85%以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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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80%以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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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财政投入
40、各省(区、市)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地方财政的安排和部署,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承诺具体项目)
(已有项目名称及投入经费)
(计划开展项目名称及投入经费)
(计划开展项目名称及投入经费)
(计划开展项目名称及投入经费)
十五、加强军地中医药协作
41、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军地协作(承诺具体举措)
填写说明:
1、本表为基本内容版,各省(区、市)可结合各地区实际增加内容,原则上不能减少内容;
2、各地可参考本表的内容和格式制定市(地)和县(市、区)承诺书;
3、本表“具体内容”栏中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和标准,均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各地可结合各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具体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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