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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0:3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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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干院字〔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xx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推进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总结交流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在现代农业建设中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同时,深入探讨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模式,学习借鉴广东平价超市经验,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合作指导部与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决定在广州联合举办“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推动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能力,提高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为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
总社及广东省政府领导讲话;中农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策解读;各级联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经验交流;专家点评;考察广东省平价商店、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授牌仪式。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25-27日(25日报到),广州市珠江宾馆。
四、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xx兵团供销合作社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代表(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五、参会费用
参会正式代表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务承担,其他人员费用自理。
六、参会要求
请各参会单位按会议主题准备交流材料180份。
七、报名办法和截止日期
请各参会单位在2012年9月15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将报名回执表报送至会议联系人处。
总社合作指导部联系人:程晓霖 周燕南
电话:010-66050543(含传真)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联系人:潘秋霞 王军
电话:010-64619839 64619511 13810266076
传真:010-64666471
邮箱:yanjiuzhongxin@chinacoop.gov.cn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2012年8月20日
附件1:
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经验交流会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
3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5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3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4
天津市供销合作社
3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4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5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4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4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4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4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
4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4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3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4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4
xx兵团供销合作社
3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
4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4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4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5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4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4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
4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4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
4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5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4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
4
附件2:
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经验交流会报名回执表
单 位
联系人(或领队)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姓 名
性别
所在单位及职务
电 话
手 机
(备注: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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