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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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2〕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贯彻“全国粮油加工业暨主食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适应城乡居民对主食口粮消费的新需求,落实我局即将印发的《进一步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粮食口粮供应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全面摸清主食生产企业产能、产量、效益、供应、研发、装备、质量安全、固定资产投入等情况,科学分析制约主食产业化发展的因素,为研究扶持产业政策等提供数据支持,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性的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及主要指标
(一)调查统计对象。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主要以大米、小麦粉、杂粮等为原料,具有一定规模的主食生产企业(粮油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早餐工程企业、主食厨房工程企业等)。主食包括,一是面制主食品:馒头、鲜湿面条、挂面、方便面及其他(花卷、包子、饼、饺子、面包等);二是米制主食品:方便米饭、方便粥、米粉(米线)及其他(粽子、米糕等);三是速冻主食品:速冻米制品、速冻面制品及其他;四是杂粮主食品:窝头、荞麦面条、燕麦面条等。
(二)主要指标。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生产类别等;二是产能产量情况,包括企业产能、产量、生产设备、主要原料消耗量等;三是经济情况,包括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销售价格、利税及利润等;四是其他情况,包括产品销售网点、技术装备、科技投入、质量安全、固定资产投入等。
(三)调查统计时点。统计时段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全面调查以上指标数据及同比增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重点调查产量和经济指标数据及同比增幅。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主食生产企业按照“在地原则”进行填报。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集团企业通知其下属加工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上报数据报表,并提供《专项调查汇总表》和下属企业名单,通过省级审核后报我局。
(二)各主食生产企业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正在开发,2012年7月15日前上线)页面进行填报,于7月25日前填报《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品产业化专项调查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报表一份。对不具备上网直报条件的企业,可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代报。
(三)请省级粮食局于2012年8月5日前提交汇总数据,8月15日前将《分析报告》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其中,电子版通过国家粮食局“纵向网”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加强业务培训及统计监督检查,健全企业统计台账管理,切实加强重点企业的覆盖和中小型主食企业统计数据采集,避免基层单位漏统、重复统计。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主食生产企业全面纳入调查统计范围。在2011年粮油加工统计年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建立《主食企业名录库》。通过所在地的质检、工商部门建立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企业名录库,确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主食生产企业名单,积极广泛联系主食企业参与专项调查。申请纳入主食产业化工程试点的有关省级粮食局要加强本省主食生产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统计调查,加强数据的全面采集和报送,提高数据的全面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早餐工程、放心粮油工程、主食工程及厨房工程、国家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食生产企业都要纳入专项调查范围。
(四)加强数据集中审核汇总汇编和深入分析。强化数据采集、审核的质量意识,重点加强对产能、产量、经济指标、销售成本、价格等数据的审核。
联 系 人:夏丹萍 温朝晖 谭本刚
联系电话:010-63906837/6903 传真:010-63906932
电子信箱:fzzh@chinagrain.gov.cn
附 件:1.《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表》(表略)
2.《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调查省级汇总表》(表略)
3.专项调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3:
专项调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代码: 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企业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法定代码。代码共九位。
2.法人单位名称:指填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上报的纸质报表请企业加盖印章。
3.上级集团公司名称:企业隶属于上级公司(集团)或被控股的,请填报上级公司(集团)名称。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企业按不同产品取得的许可证,请逐个填报。
(与粮食及主食品相关的QS证项目及编号)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0101 大米0102 挂面0103 其他粮食加工品0104
2)方便食品:方便面0701
3)饼干:饼干0801
4)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1101
5)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
6)糕点:糕点食品2401
7)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2701
8)其他食品
5.注册商标:指企业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在本表中,请企业填报所有已注册的商标名称。
6.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时确定的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见下表。其他指表中未列入的企业注册类型。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
代码
110
120
130
150
159
160
170
注册类型
国有
企业
集体
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
企业
代码
190
200
310
320
340
330
400
注册类型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
企业
其他
7.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及兼职、借用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8.品牌情况:指企业的产品和商标获得的荣誉情况,只填报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四项,填报时请在对应的位置上打√。
9.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农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最高级别认定填报即可,填报时请在对应的位置上打√。
10.应急加工企业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而正式发文指定的保障成品粮应急加工供应的粮油加工业企业,填报时请在对应的位置上打√。
11.政府早餐工程企业指列入各级政府早餐示范工程,被指定为示范企业的主食品生产企业。
12.放心粮油示范工程企业指经过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及省级粮食行业协会评审认定的有效期以内的企业。填报时请在对应的位置上打√。
二、主要生产能力及产品产量
1.生产能力:指各种产品的设计日生产能力,生产能力中除馒头为处理面粉能力外,其他均以产品的生产能力填报。
2.产品产量:指各产品的全年总产量,以吨为计量单位统计。
3.平均销售价格:指2011年各种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以每吨销价多少元计算。4.平均生产成本:指2011年各类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以每吨生产成本多少元计算。(生产成本是生产单位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各项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5.平均销售价格、平均生产成本合计:指企业所有产品(包括面制主食品、米制主食品、速冻主食、杂粮主食)的平均销售价格、平均生产成本合计值。
6.生产线:指生产各种产品的生产流水线的数量,以条或套的数量统计。
7.进口成套设备:指生产各种产品的生产设备(流水线),是全部从国外进口的数量,以条或套的数量统计。
8.进口关键设备:指生产各种产品的生产设备中,主要设备或关键设备是从国外进口,而辅助设备是国内配套的生产流水线的数量,以条或套的数量统计。
9.全国产设备:指生产各种产品的生产设备(流水线),是全部由国内企业生产的数量,以条或套的数量统计。
10.挂面:指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机制加工成的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式挂面等。
11.鲜湿面条:指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机制加工,未经烘干的鲜湿面条,包括普通鲜湿面条、花式鲜湿面条等。
12.其它面制主食品:指除去馒头、挂面、鲜湿面条、方便面以外,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其他所有主食品,包括花卷、包子、面包等。
13.方便、保鲜米饭:指脱水干燥型、半干型、冷冻型、罐头型方便、保鲜米饭等。
14.其它米制主食品:指除去方便、保鲜米饭、蒸煮米饭、方便米粥、米粉(线)以外的,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其他所有主食品,如年糕等。
15.速冻面制品:包括速冻包子、速冻饺子、速冻馒头、花卷、春卷等。
16.速冻米制品:包括速冻汤圆等。
17.其它速冻食品:指除速冻面制品、速冻米制品以外的各种速冻主食产品。
18.杂粮主食:以玉米、荞麦、燕麦等为原料生产的主食产品。如:窝头、荞麦面条等。
19.中央厨房:指专门为配送各连锁店(摊点)、食堂而进行生产加工主食的生产场所。
三、主食品生产主要经济指标
1.工业总产值:指采用报告期内的生产加工主食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
2.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企业财务“损益表”中的数字填列。
3.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上应交增值税;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
4.经济指标仅指企业“主食品生产加工”的经济指标,兼有其他产品生产的需要将其他产品经济指标剔除。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利用工商、税务、粮食等部门的相关记录资料,科学推算工业增加值等主要指标。
济指标仅指企业“主食品生产加工”、鲜湿面条、方便面以外的。
四、主食产品主要销售渠道及销量
1.网点数:指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场、超市、自营销售的客户以及市场摊点的数量(个)。
2.销量:指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场、超市、自营销售的客户以及市场摊点,全年销售本企业产品的数量(吨)。
3.商超:指综合性商场、超市(含专业食品商场、超市)。
4.自营销售:指企业建立的销售点或直接销售的机关、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单位和批发商等。
5.市场摊点:指销售本企业产品的社区便利店、农贸市场销售点、早餐工程流动售货亭等。
五、主要原料及能源消耗
1.食用植物油:包括主食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品种、各种等级的食用植物油脂(不含动物油脂)。
2.杂粮等其他原料:指除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以外的粮食(主要是杂粮类及粮食加工品,如米粉、淀粉等)消耗量。不包括肉类、蔬菜、食糖等辅助原料。
3.耗电总量:仅指用于主食品生产所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生活用电、办公用电及其他非生产性用电。计量单位:KW.H。
4.耗水总量:仅指用于主食品生产所使用的水量,不包括生活用水、办公用水及其他非生产性用水。计量单位:吨。
六、企业研发、质量管理及产业化情况
1.当年研究开发投入:指2011年企业用于产品开发、生产设备的改进等科技研究开发投入的资金量(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指2011年企业用于更新改造、新设备投入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投入量。
3.获得专利数:指企业2011年本年获得的专利数,不包括企业原有专利的数量。
4.企业营销人员:指企业专门从事产品营销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料供应采购人员。
5.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指企业专门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
6.质量工程师:指企业专门从事质量管理,并获得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7.有无自检能力:指企业的检验能力,如企业各项检验指标全是委托检验的,则请在“无”上打√,企业有自检能力请在“有”上打√,并在相应的检验能力上打√。
8.常规检验:指企业仅具备常规的物理、化学检验能力水平。
9.品质检验:指企业除具备常规检化验能力外,还应有主食品品质检验、成份分析等专业检化验仪器。请在对应的位置打√。
10.卫生检验:指企业除具备常规检化验能力外,还应有主食品卫生检验(细菌检测)、农药残留分析、重金属测定等专业检化验仪器。请在对应的位置打√。
11.建立原料生产基地:指企业投资建设或与农民签订订单合同的专用原料基地(万亩)。
12.带动农民增收:指通过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从而使农民增加收入,得到实惠的农民户数。
13.早餐工程、主食厨房工程等获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助(补贴):指政府早餐工程、主食厨房工程企业,从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各种专项资金、项目支助、政府补贴等各种资金的总和。
七、填表要求
以吨为单位的主食生产能力及产品产量、主要原料消耗量,以千元为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保留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