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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外函[20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落实对外文化工作“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在新形势下创新文化“走出去”的途径和方式,在东亚和世界范围内让更多国家聚焦我城市文化发展,根据2012年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有关内容,以及第四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上海行动计划》,我将与日本、韩国于2013年启动首届“东亚文化之都”(2014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选出一国一市即3个城市共同当选。
“东亚文化之都”活动旨在推进中日韩3国文化务实合作,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提倡“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精神,按照我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根据各地文化资源分布情况、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对外文化交流水平,有针对性地在全国范围内评选1个城市为首届“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将在2014年一年内,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重点通过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产业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与共享,带动城市和市民更积极地参与东亚区域文化合作,带动城市文化建设,激发城市活力,扩大城市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切实实现以文惠民,以文兴城。
“东亚文化之都”是我立足长远,积极落实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成果,推动中日韩文化务实合作创新与升级,重点打造的东亚区域文化合作品牌活动,是中日韩3国文化领域中长期战略性项目,做好首届评选活动至关重要。文化部即日起将启动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的评选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请你厅(局)将上述工作安排报请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协助组织本省(区、市)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的申报,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由各省向我部推荐本省(区、市)的候选城市。根据申报标准和相关要求,原则上每省(区、市)推荐的候选城市不超过2个。具体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申报城市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考附后的《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和《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等相关文件。
联 系 人:李少鹏
联系电话:010-59881971、59881978
传 真:010-59882019
电子邮箱:lishaopeng@culturalink.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2.首届“东亚文化之都”评审程序
3.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
附件1
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按照2012年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根据第四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上海行动计划》,中日韩三国将举行首届“东亚文化之都”活动,在三国范围内选出一国一市即三个城市共同当选“2014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将于2013年上半年启动。
“东亚文化之都”是我立足长远与日韩在文化领域共同推进务实合作,重点打造的东亚区域文化合作品牌活动,是中日韩三国中长期文化合作的战略性项目。宗旨是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本着“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精神,突出“共生?创新?和谐”的共识,推动东亚文化传统的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人民的认同与共享。中日韩三国通过积极参与和配合彼此举办的“东亚文化之都”活动,使三国人民体验异国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进一步提升举办城市的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繁荣,加深三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现将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城市风貌、人文遗产能够体现东亚文化传统,具有鲜明城市或地方特色文化。
(二)硬件设施。各类文化场馆和设施完善、健全,布局合理,重点场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软件发展。城市文化活动活跃,氛围浓厚,文化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在对外文化交流尤其是与日、韩文化交流等方面有良好基础,近年来曾经成功承办国内、国际大型文化活动或已形成对外文化交流的特色品牌。
(四)公共文化服务。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政府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尊重并体现市民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市民参与热情高、参与能力强,参与渠道畅通,参与方式便捷,参与效果好。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护体系和机制较为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健全,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实践卓有成效,有体现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当地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程度较好。
(六)资金保障。地方政府能够提供资金保障,对当地发展文化事业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能给予经费支持,能自筹经费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文化部将视情对相关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七)城市规模。应属于大中型城市,以地级市为主,允许少数副省级市申报。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1.能够弘扬“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东亚文化之都精神,突出“共生?创新?和谐”的共识,尊重文化多样性,积极参与“东亚艺术节”等中日韩国家级区域文化合作项目,配合做好“东亚文化之都”LOGO的评选活动,以文化为桥梁团结东亚人民,增强东亚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对多元文化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
2.以“东亚文化之都(+城市名)”为主题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吸引当地民众和亚洲各国人士普遍参与,增进与东亚乃至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展示我灿烂传统文化和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影响力,加深与各国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3.增强城市文化活力,推进市容市貌市风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惠及文化的长期发展的机制和平台。使城市从文化生活角度更“宜居”,营造“文化之城”,带动周边乃至全国文化事业发展。
4.加强同各国的文化贸易、文化产业合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当地文化产业布局,鼓励文化创新,打造具有实力的文化品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文化全面快速发展。
(二)拥有完整的实施方案
1.全年活动策划应多元化、广泛化,突出传承、交流与创新,年内列入框架内的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100场。
2.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全年活动的筹备、策划、实施和管理。
3.提出详细的新闻宣传方案和工作安排。需开设专门网页,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在国内外形成广泛影响。
三、其他内容
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应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四、备注
以上内容由文化部负责解释,未列入的条件和标准将由文化部负责完善。
附件2
首届“东亚文化之都”评审程序
中国首届“东亚文化之都”评审采取地方人民政府主动申报的办法,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文化部,经由文化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审,由文化部批准确定。
一、申报。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附件1),每个省(区、市)申报城市不超过2个,书面申报材料经省级政府审批同意后报文化部办公厅,提出参与评审申请。
二、评审。文化部受理城市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文化部将随机抽取首届“东亚文化之都”专家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库部分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各城市申报的材料、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10个候选城市名单。
三、评审会。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会内容包括:
(一)听取候选城市陈述。
(二)评审组专家提问,由候选城市代表答辩。
(三)专家评审组按评审标准,采用百分制打分,进行量化评价和评审。
四、专家评审组将评审结果报送文化部审批。
五、文化部研究确定中国首届“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并公示。
六、对外宣布和命名。中国当选城市与日本、韩国当选城市共同于第五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对外宣布。
七、时间表
(一)受理申请材料即日起截至2013年4月30日。
(二)确定候选城市名单截至2013年5月20日。
(三)评审会举办时间为2013年6月上旬。
(四)文化部确定当选城市时间为2013年6月中旬。
附件3:
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
申报城市: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制
填写说明
一、第1项“申报工作负责人”应填写当地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申报工作负责机构”应填写当地“东亚文化之都”申报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第2项“公共文化工作成绩”包括申报城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的由省级以上部门命名的“先进单位”、“试点单位”等称号;召开过省级以上会议进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或在省(部)级以上会议做过典型经验发言等方面内容。
三、第6项“申报理由”主要填写申报城市开展对日、韩及其他国家文化交流的必要性、有利条件,以及近年来开展文化建设、文化交流、公共文化建设、非遗保护与传承,以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和下一步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及政策保障措施等。
四、第8项“申报地上级人民政府意见”指申报主体为副省级城市所辖地级市人民政府,需填写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如申报地上级人民政府为省级人民政府,则此栏不填。
五、第11项由文化部外联局组织专家组填写。
六、此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ccnt.gov.cn)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本表一式5份,各单位盖章后送文化部外联局。
七、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1.基本情况
申报城市名称
申报工作负责人
申
报
工
作
负
责
机
构
机构名称
联系
电话
机构详细
通讯地址
邮编
机 构
负 责 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2.公共文化工作成绩
荣誉称号或专项工作名称
批准机关及文号
或会议名称
命名或会议
时间
3.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主要成果(2010年以来)
文化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或参与人数
年增长率或
经济贡献率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
保护与传承措施
传承人及人数
5.重大国际文化活动举办情况(2010年以来)
文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
出席嘉宾级别
参与国家
6.申 报 理 由
负责人签字: (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7.活动设计主要内容和预期成果
(省级文化部门公章 ) (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8.申报地上级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9.省(区、市)文化厅(局)推荐意见:
文化厅(局)(公章)
年 月 日
10.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11.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1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3.文化部审批意见:
文化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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