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29:0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实施201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xx兵团科协: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2013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项目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2〕41号)的要求,各地积极组织了申报工作。截止2012年10月,中西部地区20个省级科协申报项目巡展共61套,东部地区4个省级科协上报项目巡展计划共15套。

经研究决定,中国科协2013年拟为中西部地区20个省级科协配发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巡展48套,将东部地区4个省级科协15套巡展计划纳入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级科协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和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做好本地区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实施工作。

二、各项目执行单位和各级科协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财政支持,加强与各级教育、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加大项目实施的宣传力度,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三、中西部地区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配发工作将于2013年6月至7月完成。届时各套巡展将由中国科学技术馆运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首站巡展地。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须尽快按有关要求与中国科学技术馆签署巡展工作协议,并做好各套展览首站运行的相关准备。

四、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首站巡展地的布展、撤展和展览维护、维修工作由中国科协委托的展览制作公司负责,第二站(含)之后的巡展运输、布展、撤展和展览维护、维修工作由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负责。

五、东部地区要严格按照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各省级科协制定的巡展工作方案,研制巡展展览,组织推进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六、中国科协将对各地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和表扬奖励。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刘 俊 胡 滨

联系电话:010-68788575/68526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普部条件处

中国科学技术馆

西部地区联系人:叶春华 010-59041459/18910551632

中部地区联系人:苑 楠 010-59041175/18910551736

东部地区联系人:樊 庆 010-59041531/189105517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学技术馆资源管理部

附件:201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巡展执行方案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201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巡展执行方案

序号

地区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巡展套数

备注

1

西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3

48

项目巡展展览由中国科协统一配发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3

3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1

4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

5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7

6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3

7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

8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4

9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

2

10

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

2

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1

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

13

xx兵团科学技术协会

1

14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

15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

16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1

17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4

18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

19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

20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

1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

15

项目巡展展览由各省级科协自行研制

2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1

3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4

4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