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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质检总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共同推动质量教育。截至目前,已有52家国家级、90多家省级质量教育基地,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教育效果。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做好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质检、教育部门应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质量教育的重要性,将加强质量教育作为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完善教育、质检合作联系机制,加大对质量教育的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调查研究,认真选择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获取知识的优质社会资源,推动各级质量教育基地建设。
二、突出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度行动计划》(国办发〔2013〕18号)的要求,各地质检、教育部门要在质检总局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共同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建设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
各地质检、教育部门要全面开展省、市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更多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完善基础条件,积极争创各级质量教育基地,主动承担质量教育的社会责任。力争今年新规划建设省级基地200个左右、市级基地500个左右,注重提高基地创建质量,初步形成以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为骨干,各级质量教育基地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完善质量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地质检、教育部门应建立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的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完善各级质量教育基地的遴选命名和学生教育活动流程。教育部门应结合当地教学安排,把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范畴。质检部门应结合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工作考核细则、人员交流培训规划等,组织专项课题研究,做好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衔接。各级质量教育基地要制定详细的学生接待计划,通过持续改进教学课件、突出现场参观、优化动手实践和加强安全保卫,把质量教育基地建成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活动。
各地质检、教育部门要精心组织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利用“3?15”、“6?1”、“质量月”和重要节假日,在各级质量教育基地举办学习参观、质量演讲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质量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办好质量教育基地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质量教育巡展,加强与其它质量教育基地的交流与协作,扩大质量教育覆盖面。
(四)做好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教基一厅〔2012〕9号)和《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6号)要求,各地质检、教育部门从已经遴选的省级质量教育基地中,推荐申报2013年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2013年受理和评审工作将提前于5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通过评审,力争实现国家级基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覆盖。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一)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主题宣传活动。
质检总局、教育部将搭建以音视频、平面、网络媒体相结合的立体宣传平台,加大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及质量教育活动宣传力度,统一编制质量知识小常识等读本,用于质量教育基地教学。遴选优秀质量教育课件及教程,分专题拍摄宣传片,在电视、网络媒体播放,并录制质量教育光盘赠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校。举办跨区域的质量教育主题活动,让不同地区和不同学龄的中小学生能接受均等的质量教育。各地质检、教育部门也应把宣传质量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及时报道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的情况和效果,支持创作出版一批突出质量教育主题的优秀作品。
(二)建立网上质量教育社会实践课堂。
质检总局、教育部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建立“中国质量教育文化网”,开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网上课堂,通过网络动态展示反映当地支柱产业、主导产品质量管理特色的教学课件,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的成效,以及学校、老师、家长、学生对参加质量教育活动的评价体会等。今年还将举办网上中小学质量知识竞赛活动,普及质量知识,优化质量发展环境,促进质量文化建设。各级各类质量教育基地要将介绍基地情况的文字资料和影视片等充实到网上教育平台,提供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实践活动信息。
四、强化督查指导
为加强对各级质量教育基地的监管,推动基地更好地履行质量教育社会责任,按照《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教基一厅〔2012〕9号)要求,2013年质检总局、教育部将联合组织对现有国家级基地的接待能力、日常管理、运行效能和实际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选树一批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标杆单位。对不能持续符合国家级基地条件的单位,将酌情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国家级基地称号。各地质检、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国家级基地先期开展自查,督促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级基地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提高。对于有条件的地区,质检、教育部门也可组织开展省、市级基地的监督检查。要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基地运行效能,不断夯实质量教育工作基础,力争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手段,坚持每年开展下去。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联系人:李敬超;电话:010-82262437;传真:010-82260412;Email: lijc@aqsiq.gov.cn。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人:王婷婷;电话:010-66096412;传真:010-66097873;Email:xwc6412@126.com。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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