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应该怎么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33:4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当今社会是一个商品交易飞速发达的时代,在商品交易活动中,有的因为关系熟悉或者追求商品交易速度而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如果交易金额不大,双方也诚信,那还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一当某方有“小心思”,那么则可能产生纠纷,那么没有书面合同,应该怎么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没有书面合同,应该怎么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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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合同,应该怎么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曹慧敏律师解答:

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曹慧敏律师解析:

口头合同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7、意思表示真实。

另外,需要注意,这些情形不宜采用口头合同:

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执业十余年,承办上百件案件,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积累了大量诉讼和非诉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宗旨,运用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执业经验,帮助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积极有效的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