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责任中,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33:1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共同保证指的是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责任保证指的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在基本定义上面就有着最本质的区别,不过都有共同对象,那就是保证人,只是责任的承担可能是不一样的,那么在保证责任中,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在保证责任中,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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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责任中,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北京国枫(西安)律师事务所焦保宏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的区别:

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

3、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其对应的是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北京国枫(西安)律师事务所焦保宏律师解析:

共同保证定义的是多个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共同保证来说,多个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有按份和连带两种可能。因此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按份共同连带保证

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为连带责任保证,多个保证人之间为按份共同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可选择请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但在请求多个保证人承担责任时,由于多个保证人之间为按份共同保证,债权人需要按照约定的份额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连带共同连带保证

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为连带责任保证,多个保证人之间也为连带共同保证,因此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也可以请求多个保证人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国枫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执业20年,担任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副主任、省政府PPP项目法律专家、多家大型建筑地产企业常年顾问,擅长办理重大疑难诉讼及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