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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有效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有效要约有哪些条件?
要约在生活中的应用很广泛,要约生效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现在的公务员招考就是要约的典型形式,那么要约有效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有效要约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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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有效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有效要约有哪些条件?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高德刚律师解答: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高德刚律师解析: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也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产生拘束。要约消灭以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能力,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第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第四,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诵盈律师以功在法外,德存心中,无愧良心,尽为法治为执业精神,以对所有与诵盈合作的客户提供优质、细致、完善的系统化法律服务为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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