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30: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那么怎么证明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是什么?

怎么证明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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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是什么?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张秋云律师解答:

虽然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在合同履行期间,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3、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张秋云律师解析: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张秋云律师,北大法学学士,兼具会计师从业资格,10多年财务管理、投资风控工作经验。擅长经济合同、公司法和婚姻家庭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