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怎样的,合同要约的内容有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29:3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合同的主体对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达成一致,合同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合同中所涉及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那么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怎样的,合同要约的内容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怎样的,合同要约的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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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怎样的,合同要约的内容有什么?

河南省文赢律师事务所翟辉律师解答:

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要约的内容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河南省文赢律师事务所翟辉律师解析: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是订约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是代理人,需要有本人的授权。任何人在没有经过他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替他人发出要约,对他人不能发生拘束力。需要指出的是,准备订立合同的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毕竟在要约阶段还没有订立。

要约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的确定总是。我国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应当具有订立该合同的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使其要约产生效力。

翟辉,专职律师,理论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一直秉承以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实现的原则,尽心尽责为委托人服务,赢得很多客户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