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26:1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其行使可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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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

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刘德福律师解答:

解除合同的期限的情况有:

一、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二、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未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

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刘德福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规定体现为三个层次:

第一、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以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为准;

第二、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享有解除权之日起一年内作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第三、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享有解除权的一方经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时,另一方对其进行了催告,此时首先应当适用“合理期限”作为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对于“合理期限”如何确定,应区分交易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的。另外,此时的“合理期限”还应受一年的规制,即有催告时,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刘德福律师,连续律师业务30年,经济仲裁业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