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25:4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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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制度。那么,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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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时爱萍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因为按照法律規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也属于职工,一般来说,他们也应像全日制职工一样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双方均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但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非是法定义务。

公司可以不为非全日制员工买社保,但公司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时爱萍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多年的职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等纠纷案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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