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有什么,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25:1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居间合同在生活中应用是非常广泛的,当事人在订立居间合同时也必须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双方才能进行长期而愉快的合作,那么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有什么,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有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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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有什么,有哪些?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沈余律师解答:

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如下:

一、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如下: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是有偿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沈余律师解析:

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区别:

(1)受托人的地位不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人受托为委托人作成交易服务,但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既不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志。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

(2)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需向居间人给付一定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从事活动。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沈余律师,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经验,善于沟通,精于办理刑事辩护与各类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