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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和伤残十级是一回事吗
工伤十级和伤残十级是一回事吗
法律分析:不一样。鉴定标准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解读】本条是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的规定。1.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根据本条规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包括两方面:第一,存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一事实,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保险工作实践中对工伤的概括性定义,而实际上工伤的外延并不完全局限于此,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第二,经过工伤认定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所谓工伤认定,指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职工所受伤害或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工伤(含职业病)进行调查、认定的行为。2.关于享受伤残待遇的条件。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自理能力受损,根据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等有关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该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及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程度。3.关于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原则要求。由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影响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待遇的法定程序,与工伤职工的权益密切相关,如果这两道法定程序繁琐、耗时很长,会给工伤职工带来不便,甚至可能使其迟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本条规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在设计工伤认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时,应当遵循简捷、方便工伤职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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