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15:5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单位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单位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单位申报工伤的流程: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原因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原因如下: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一、断一节手指是几级工伤

断一节手指属于十级工伤。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意外导致任意一边手指截断一节,都属于十级工伤的范围,按规定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内的30日内,到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工伤受理;

4、工伤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5、行政决定。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总而言之,断一节手指属于十级工伤,根据我们国家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身体器官部分缺损,导致形态异常的就会鉴定为十级工伤了。一般属于十级伤残的,将会获得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

二、疫情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制度,须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2)因此疫情的影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如若此疫情并未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造成障碍的,不适应诉讼时效中止。本次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对民事诉讼时效的影响主要表现:

a.因新冠肺炎保护的“封路”,外地当事人无法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b.因当事人属于肺炎患者患有肺炎住院或疑似患者被隔离观察,以致无法行使请求权;

c.因其他疫情衍生的原因,以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三、在我国工伤赔偿期限是多久

1、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2、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