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实习路上受伤属“工伤”?北京顺义法院:劳动关系不成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13:0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大学生实习路上受伤属“工伤”?北京顺义法院:劳动关系不成立

一大学生实习路上受伤属“工伤”?北京顺义法院:劳动关系不成立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大学生在实习中受伤算工伤吗?近日,北京顺义法院公开一起判例:大三女生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承认二者间的劳动关系。经审理,法院认定她的社会实习不是劳动关系,驳回女生诉求。今日(3月8日),主审法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建议大学生实习前最好和校方、企业三方签署合同,明确权责并购买意外险。

女生实习中受伤 企业否认劳动关系

女大学生李华(化名)是某学院2017级空乘专业的学生,于2020年7月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案发时为在校就读学生。此次,她起诉称,2019年7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被指派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内的一家商店做销售,工作时间为早班上午6点半到下午3点半、晚班下午3点半到凌晨12点整,月均工资1910.6元。在此期间,她由被告公司管理并领取薪酬。

然而,2019年11月16日清晨6点多,她打车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警方判定李华无责。但李华的公司否认和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李华将被告公司起诉至法院,希望认定自己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被告公司则答辩否认李华的说法。被告公司举证表示,2019年5月5日与李华的学校签署了《实习协议书》,约定该公司为实习基地,为该校全日制学生的技能实践课程提供方便;同时学校为所有18名实习生购买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学生保险。该公司认为李华是实习生,发放的1900余元是实习津贴,不是工资,李华不是入职员工,公司和她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实习期满毕业 不必然建立劳动合同

通过双方举证,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李华被安排至公司实习后,实习期间统一安排住宿,李华因个人原因没有住宿舍,而是住在校外,每天打车上下班。案发当日早晨,李华所打的快车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李华在事故中受伤住院。根据多位证人证言,事故发生后,该校领导还曾在医院陪学生商量治疗方案,同时也告知学生学校有意外保险,可以联系学校的老师与保险公司接洽。

之后,李华选择将打车平台(滴滴出行)起诉至朝阳法院,并于2021年1月5日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平台赔付其各项损失5.7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华作为在校学生,在学院的安排下进入公司实习,并非入职;李华实习的工作内容属于学校安排的职业技能实践课程,并计入学分;李华实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书,亦不必然与被告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上述《实习协议书》约定,需双向选择后、经考核符合录用条件择优录取。综上,李华主张与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建议学生实习前签约明确各方权责

“做出这样的判决系是从社会效果来考虑的。”负责主审此案的顺义法院民一庭法官何庆玲分析认为,综合本案的证据,李华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可能与“工伤赔偿”有关。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因此现实中,在工作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劳动者会在律师的帮助下,一方面争取交通事故的赔偿,另一方面追寻工伤保险赔偿,这样劳动者便可获得双倍的补偿作为生活保障。

但是,具体在本案中,李华身份特殊,她既是学校的学生又在社会单位进行工作,涉及了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工伤的权益保障问题。何庆玲认为,本案的关键便是校方和实习公司签署的《实习协议书》,一方面确认李华和公司之间的实习关系,一方面学校为其购买了意外伤害险,这使得李华在实习期间可以得到保险救济。“如果将实习学生和公司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学生和校方是什么关系?公司是否要给学生交五险一金?学生是否要有社会保障码?这之间会产生矛盾。”何庆玲认为,如果实习便认定为员工,也增加了企业用人压力,不利于推动企业和校方合作办学。

因此,何庆玲对大学生做出提醒,如果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最好企业、校方和学生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并交纳相应的保险,可以分散和减轻负担。实习期间一旦发生伤害,学校和实习单位两方也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校对 李世辉

谢平律师|农民工工地干活受伤,包工头不管不问怎么办?

01来电咨询

几个月前,亲戚家的朋友工地受伤,包工头把人带到一家私人诊所看了以后,伤情太严重,人转到大医院以后就不管不问了。不给亲戚家的朋友报工伤,也不垫付任何医疗费用。家属找上门,包工头不仅拒绝协商,反而自导自演受伤闹剧,主动报警说家属打人,亲戚家的朋友在派出所和包工头家里来回空转。

02律师建议

平时很少处理工伤的案件,被问到这样一个案件怎么处理,隔行如隔山,我和大多数农民工一样无助。后来经过仔细研究法律规定并咨询相关专业同行后,得出以下经验分享给需要的人:

这种情况下,农民工自行申报工伤一般行不通,工伤认定部门通常需要农民工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可是农民工到工地干活,别说劳动合同,包工头连承包合同都可能不会跟你签,绝大多数都是口头谈好单价。

这种情况,只能单位去申报工伤,但是什么单位会接这样的烫手山芋?我们通常的误区是包工头找我来工地干活的,当然找包工头。可是包工头赔偿能力低,遇到这种情况躲都来不及,基本没有任何希望。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盯紧这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一般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地外面公示牌上均清楚写明,记得拍照留存。我们只要找到项目部,他们大概率是要积极配合申报工伤的。原因在于,建筑业工伤保险都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项目名义购买,一旦超过一个月没有申报,相关赔偿责任就会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下面的层层非法转包单位承担。当然,农民工可能也会遇到不配合的项目部,怎么办?

接下来,农民工兄弟就需要向项目所在地建委、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了,他们会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工伤认定的。注意了,农民工兄弟需要抓住这最后救命稻草。别想了,没有其他途径能帮你了。

工伤认定完成以后,接下来就是到当地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及伤残等级鉴定。后面按程序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