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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吗,怎样才能使合同生效?
很多人会认为合同一旦成立,就意味着合同已经生效,殊不知,关于合同生效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成立的。那么,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吗,怎样才能使合同生效?
网友咨询: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
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岳玲利律师解答:
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但有些合同是附条件的,只要条件达成才会生效。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所以,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岳玲利律师解析:
合同的生效: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除此之外,对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不同。
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经济法专业。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2005年开始执业。已办理上千起案件。办案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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