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过高导致合同无效吗,如何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08:5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合同违约金过高导致合同无效吗,如何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合同违约金过高导致合同无效吗,如何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网友咨询:合同中违约金过高是否可判定劳动合同无效?

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张成荣律师解答:

合同违约金过高不会导致合同无效,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人民法院在对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进行评估时,有一个参考的衡量标准,即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从而更加突显了违约金的损失填补功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张成荣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但从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以认定为过高来看,违约金的性质仍以补偿性为主,以填补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不以严厉惩罚违约方为目的。

过高的违约金约定可能与公平原则存在冲突,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诱发道德风险的可能。因此,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调整。

确认违约金是否过高必须以实际损失为确认基础 确认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根据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应以实际损失数额为确认的基础。对于前述规定中的“实际损失”,应当全面、正确地理解。

在计算实际损失数额时,应当以因违约方未能履行双方争议的、含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计算,将合同以外的其他损失排除在外。对于一方当事人因其他合同受到的损失,即使该合同与争议合同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也不能简单作为认定本合同实际损失的依据。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在很多时候,我们确定合同违约金的时候需要合理确定,如果违约金过高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一般情况下违约金过高,已经远远超过了实际损失,就不会赔偿那么多。

张成荣律师 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执业多年,执业经验丰富。专业从事合同类案件 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保险纠纷,不良资产处置等法律业务。客户至上,专业为本,尽心为客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