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的入股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08:1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在实践中,口头合同比书面合同更简便易行。但我国规定入股时,为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那么,口头协议的入股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

口头协议的入股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

网友咨询:一个朋友的哥哥在2007年与别人合伙创办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他哥哥当时是公司四大股东之一,每股投资50万,他哥哥、另一股东、他分别出资25万、20万、5万,他们三人共占公司四分之一股份。他和哥哥当时没有签订协议书,只是口头协议入股。三年过去了,他哥哥在2008年给了他1万元分红,之后再没有给他,并且声称他嫂子不同意他入股。我朋友和他哥哥的入股在法律上有效吗?

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董宁律师解答:

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董宁律师解析: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一份入股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签约主体、入股的方式等等,不能简单下结论。而且入股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有效,否则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的。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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