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17: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知识法律知识,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解析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买卖双方,后者合同的当事人除了合同买卖双方还有居间人第三方当事人,其中的居间人是委托代理人。

  一、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解析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解析

  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居间合同主体为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合同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居间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中介人与委托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3.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三、居间合同主体要求是什么

  居间合同主体要求是签订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会造成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居间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提供媒介,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