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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是否要通知对方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纠纷法律知识,合同中止是否要通知对方 合同中止的,中止一方需要及时要通知对方,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可以中止合同的情形包括有对方的经营状况出现严重恶化;对方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等。
一、合同中止是否要通知对方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要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但对通知的方式没有作出规定,所以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如下:
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状态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三、合同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如下: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3.丧失商业信誉。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易对方理所当然地要怀疑其履约能力。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所卖商品质量低劣,多次不履行与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况,均可认为丧失了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件,适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而立法时又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同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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