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保证与合同法原理的区别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08:2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民法典中抵押合同是保证合同吗

抵押权,保证与合同法原理的区别

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不是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是属于抵押物权,而保证是由第三人以个人信誉为债务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抵押和保证的区别

(1)担保种类不同

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

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

(3)担保要求不同

保证担保中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才可以做保证人。而抵押担保只需要抵押物具有一定价值。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方式,而保证是保证人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的信誉担保债务履行,所以抵押合同不是保证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