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2010年8月18日,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向原告中国**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贷款年利率为5.814%,期满后由被告公司还本付息。**银行为了保证贷款的及时回收,要求公司提供房地产作为抵押。
公司表示同意,并提出以价值30万余元的仓库用房作为贷款抵押。双方在签订了20万元的贷款合同之后,又签订了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约定,被告对仓库用房享有权处分,若被告到期不能偿还上述贷款本息时,原告**银行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将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银行的贷款。抵押合同签订后,原告**银行没有要求被告公司提供任何有关仓库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双方也未向任何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12年7月12日,被告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面临破产,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被告与第三人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8万元的价格将公司的仓库用房出售给第三人。合同签订后,第三人张某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双方并于合同签订后的第10日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2年8月18日,被告在原告处的贷款期限已届满,原告**银行向被告发出《催款函》,要求被告在收到催款函后3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23256元。但因被告经营管理不善面临倒闭,根本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
原告**银行认为,2010年8月18日,本银行与被告签订《贷款合同》,本银行向被告放贷20万元,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5.814%。当时本银行考虑到被告的资信问题,遂要求被告提供房地产作为抵押。被告为了顺利取得本银行的贷款,遂将被告的仓库用房作为抵押物。据此,本银行与被告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向被告放贷20万元。2012年8月18日,被告的还款期限已届满,但被告至今未按贷款合同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约定,本银行有权处分其抵押物,用以优先偿还本银行的贷款本息。
鉴于此,原告**银行于2012年8月29日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拍卖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以实现原告的到期债权。
被告认为,本公司拖欠原告**银行贷款本息223256元属实,但本公司现在已停产,没有履行还款的能力。
第三人张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其认为,(1)被告与原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未经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抵押关系不成立;(2)自己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根据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已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况且双方也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间的买卖关系符合法律的规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综上,原告**银行要求法院拍卖自己购买的仓库用房,实现其对被告的到期债权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为了履行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双方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将被告拥有的仓库用房作为抵押,但双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故其抵押合同不生效,对第三人不可有对抗性。在本案中,第三人张某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第三人张某已向被告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双方并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人张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原告**银行要求法院拍卖系争的仓库用房缺乏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第49条,《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银行要求处分抵押物实现其到期债权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银行支付贷款本息223256元。
争议焦点
1.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律师点评
一、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该抵押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在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未生效,但该合同并不影响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
所谓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或者合法经营的资金出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的本金和约定的利息返还的合同。原告**银行和被告北京**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在本案中,被告用足够的财产作抵押,并且作为从合同保证借贷合同的履行。在这里,抵押的有效、无效是否影响借款合同的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当中,设有抵押,那抵押合同只是借款合同的一个从合同。当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才无效。当从合同无效时,根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因此,在本案中,不管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案的借款合同效力。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被告与**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是在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下自愿签订的,其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因而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应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故此,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抵押合同未生效,而且被告将抵押物已处理,导致原告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但这并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即被告应负有向原告**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故本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贷款本息223256元是正确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只要抵押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有效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什么程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