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应该如何解除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58:0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知识法律知识,不定期租赁合同应该如何解除 当事人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只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即可,通知对方后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当事人就租赁物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应该如何解除

不定期租赁合同应该如何解除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但未续签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通知对方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退出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2.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④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