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53:4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效力法律知识,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

  一、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1.行为人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进行折价补偿;

  3.当事人有过错的还要按照过错程度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法务吧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