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是否可以终止后撤销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53:2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效力法律知识,民事合同是否可以终止后撤销 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的撤销权没有消灭,民事合同终止后还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民事合同。合同撤销后,民事法律行为将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予以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一、民事合同是否可以终止后撤销

民事合同是否可以终止后撤销

  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解除后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我国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合同终止后是否还能撤销,但是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终止后应该是能再撤销合同的,只要当事人的撤销权没有消灭,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的,依照其。

  二、可以撤销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如下:

  1.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

  2.合同有效期不同,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3.处理方式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广;

  5.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合同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当事人协商解除或一方明示违约等情形;

  6.权利主体不同,撤销权一般属于受损害方,而合同解除权可属于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