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50:5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订立法律知识,婚姻期间的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婚姻期间的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应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没有违反法律以及双方主体适格即可有效。在生活实践中,承诺书盖合同章有效的。

  一、婚姻期间的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婚姻期间的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婚姻期间的承诺是否有效力的确认方式:如果满足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条件的,承诺是有效力的。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则无效。

  二、承诺书盖合同章有效吗

  承诺书盖合同章有效的。如果承诺书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盖的合同专用章,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法务吧提醒您,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三、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