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与因公受伤待遇同时适用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49:0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由法务吧整理,将为您详细介绍劳动纠纷中关于工伤待遇相关内容军人抚恤与因公受伤待遇同时适用吗。军人抚恤与工伤待遇两部法律适用的主体不一样,调整的范围不一样,所以两部法规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军人优抚优待条例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役军人。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普通企业劳动者,适用人群不同。两部法律适用的主体不一样,调整的范围不一样,所以两部法规不具备同时适用的条件。接下来跟法务吧小编一起来看看。

军人抚恤与因公受伤待遇同时适用吗

一、军人抚恤与工伤待遇同时适用吗

军人抚恤与工伤待遇两部法律适用的主体不一样,调整的范围不一样,所以两部法规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军人优抚优待条例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役军人。(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普通企业劳动者,适用人群不同。两部法律适用的主体不一样,调整的范围不一样,所以两部法规不具备“比较”或者“冲突”的条件。

二、法律依据

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释义 ] 本条规定了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这一规定,从保障残疾军人利益出发,明确了其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与单位工伤人员相同。以防止只重视工伤职工待遇、不重视残疾军人福利待遇的问题出现。原(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工(公)伤残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本条修改时,增加了残疾军人享受单位工伤待遇的内容、即医疗待遇,同时扩大了享受单位工伤待遇的残疾军人的范围,即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军人抚恤与工伤待遇从性质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本质上是不同的两种类型,军人抚恤的发放主体是国家,是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进行发放的,而工伤待遇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赔偿关系。另外赔偿的政策依据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优抚的时间也领取标准较工伤待遇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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