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46: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免责条款法律知识,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 合同中被认为是无效的免责条款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等。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特点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事先约定的。

  一、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

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

  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有: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4.内容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免责条款特点有哪些

  合同免责条款特点有:

  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三、法律规定合同免责条款应该怎么写才有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法务吧提醒您,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