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效力法律知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是合同效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不管是哪种合同往往都是有区别的,那么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是什么?法务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是合同效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不管是哪种合同往往都是有区别的,那么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是什么?法务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
二者在法律后果的角度上来是具有相似性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
(一)从合同的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意思表达的不够明确。所以法律会把是否需要撤销的权利留给主张撤销的撤销权人,让其来决定是都需要撤销合同。但是无效合同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合同的内容上含有违反法律明令禁止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的事项,此类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质,所以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可以由当事人来决定。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此合同为无效合同,司法机关还要仲裁的机构应该可以主动的进行干预,宣告此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之前其合同仍然是真实有效的,享有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可以要求不撤销合同仅仅只对合同上的部分要求进行更改,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不是全部都是无效的,享有可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对此可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合同就是无效的。
(三)对于可撤销合同来说,行使可撤销权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合同就会被视为有效的合同。但是无效合同因为其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不存在时间的限制。如果请求认定合同是无效的权利视为请求权,应当受到正确使用其权利的期间的限制,对于一个已经存在并且有可能已经履行义务的但又依法被视为无效的合同来说,更不可以让其长期的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交易的安全。
二、无效合同种类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 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则不适用返还财产。 第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损害赔偿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损害赔偿的方法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二是对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行政处罚。合同无效可产生追缴财产、罚款等行政处罚。关于追缴财产的条件,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以上就是法务吧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的相关内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务吧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