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32:4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知识法律知识,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哪些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以及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中的平等原则是指双方签订地位是平等的,不可以强迫弱势一方签订合同。

  一、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哪些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哪些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仓储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保管人有收取仓储费的权利,其义务是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2.存货人的权利是要求保管人代为妥善保管和到期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其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仓储费。

  三、仓储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在发生仓储合同争议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

  2.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