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关系中的付款问题怎么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8:12:0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行纪合同关系中的付款问题怎么说?

行纪合同关系中的付款问题怎么说?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否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应依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如果对此约定不明,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应由行纪人负担。因为委托人所支付的报酬额中应视为已包括了各项费用的支出,行纪人除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外,不得再要求委托人偿付费用。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费用也由委托人支付的,则报酬未包括费用支出部分,行纪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费用,并可以要求承担已支出费用的利息。

行纪人在从事行纪业务中,所需支出的费用是多方面的,如邮费、电话费、电报费、仓储费、运费、税金、保险费、提存费、拍卖费以及必要时的诉讼费用等等。如果上述费用的支出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并有必要时,均应视为正常的费用支出,行纪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要求偿还。

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法律义务有什么?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在行纪合同里,付款的问题需要事先明确,行纪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对于委托物的买卖,要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执行,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可以的。行纪人对于行纪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要妥善保管委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