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融资租赁过户如何处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7:40: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民法典中房产融资租赁过户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房产融资租赁过户如何处理

进行房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房屋后,要签订买卖合同,缴纳契税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融资租赁无效,租赁物归谁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租赁物可以这样处理:

1、归承租人所有,但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不予返还,但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但是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

2、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无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按规定,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3、归承租人,并向出租人折价补偿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承租人折价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融资租赁时,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房屋,然后出租人承租人。所以出租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纳契税后,可以持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