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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现在不少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选择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劳动者,不少公司也专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如果要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满足什么条件,注意哪些风险呢?
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梁子涵律师解答: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法律关系: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
梁子涵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具有节约人力资源成本、转移风险等优势,也特别符合当前通信企业减员增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遍要求,那么经营劳务派遣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有哪些风险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由它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用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工伤都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其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等等。
梁子涵,南昌大学法律专业,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近10年的从业经验。本人对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工伤、婚姻、经济合同纠纷领域颇有专研。从业至今零投诉,当事人满意度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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