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坠亡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雇主与保姆形成何种劳动关系?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45:3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住家保姆坠亡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雇主与保姆形成何种住家保姆坠亡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保姆的权利与义务有住家保姆坠亡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什么情况下雇主需要工伤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单位有权将劳动合同扣留不给员工吗?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循什么原则呢?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开庭呢?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文本保存多久?怎么认定外卖骑手的劳动关系呢?集体劳动合同条款与个人合同冲突怎么适用?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少,因此,很多人为了省心、省力、省时间,会选择聘请家政服务人员来处理家务劳动。那么住家保姆坠亡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雇主与保姆形成何种劳动关系?

住家保姆坠亡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雇主与保姆形成何种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

一住家保姆凌晨在雇主家坠楼身亡,死者家属以其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为由,将雇主刘某夫妇告上法院索赔。那么雇主与保姆形成何种劳动关系?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丁香律师解答:

虽然保姆是家庭雇工的一种,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实现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所以,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可以看出,家庭或者个人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属于劳动关系。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丁香律师解析:

家政公司规避法律风险的方法:

1、签订三方协议,即家政公司、雇主、钟点工三方主体共同签署的协议,此协议中应明确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应当在协议中,对服务的内容、责任承担、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纠纷出现

2、家政公司应当为钟点工购买保险,以应对钟点工上门提供服务时可能发生的意外。因购买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钟点工,故购买保险的费用可由钟点工自付,但家政公司购买之前要跟对方充分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购买保险。

3、完善管理制度、细化服务标准,防止因服务质量问题与客户出现纠纷。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就是雇主对钟点工的服务不满意而产生的不支付服务费纠纷。家政公司应完善管理制度,将服务标准细化,加强对钟点工等家政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丁香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出境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特邀法律点评嘉宾,执业多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建筑工程、劳动争议等领域,有丰富的法律诉讼实务经验,曾在接受委托后20天内协助30余名当事人收回700余万元投资赔偿款,并帮助大量企业和个人当事人清欠收回拖欠的工程款、货款、赔偿经济损失等,丁香律师办案严谨、认真负责,秉承“受人之托,即应不负所望,必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个案的公正和法律的信仰!”作为执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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