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怎样确立劳动关系?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40:1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日常工作中,怎样确立劳动关系?工伤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单位有权将劳动合同扣留不给员工吗?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循什么原则呢?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开庭呢?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文本保存多久?怎么认定外卖骑手的劳动关系呢?集体劳动合同条款与个人合同冲突怎么适用?个体工商户不签劳动合同,要付二倍工资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面对找到工作后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我们知道是自从用工之日起就开始确定了的,那么怎样确立劳动关系?

在日常工作中,怎样确立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

在日常工作中,怎样确立劳动关系?

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高争国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才成立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高争国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人职业十几年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及民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本人秉承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品质至尊、德行天下的工作理念为当事人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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