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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3年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9 06: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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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部(厅、室)、各直属单位:
《2003年残疾人工作要点》已经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日
2003年残疾人工作要点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充分发挥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加强基层工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为重点,将各项工作纳入大局,坚持与时俱进,狠抓落实,力争各项业务取得新进展。开好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组织好第三次全国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表彰。
一、进行第三次全国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表彰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将于第二季度召开第三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地方各级残联要充分重视和加强宣传,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人物,通过表彰和宣传,广泛深入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促进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召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下半年召开。这次代表大会将认真总结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确定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修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对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残联换届工作要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自下而上进行,于2003年6月底以前完成。通过换届,全面加强各级残联建设,进一步增强代表性和服务能力,努力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三、组织“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中期检查
国务院残工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各地要按照检查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和评估,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制订措施,及时改进,确保“十五”计划纲要完成。
对《长江新里程计划》进行检查,规范管理,全面完成年度计划。
四、举办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保障部和中国残联于2003年4月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赛区举办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做好选手的选拔、培训工作,积极组团参赛。以此为契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广大残疾人努力提高自身技能和综合素质,引导社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
通过全国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组织强化集训,组团参加第六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五、全面启动2008年残奥会各项准备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分步实施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备战2008北京残奥会中国残奥代表团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示,适时召开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和部署2008年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各项准备工作,起草制定《中国残疾人体育发展纲要》,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同下发关于备战2008北京残奥会的通知。2003年9月在南京举行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重在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为备战2004年雅典残奥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打好基础,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六、主要业务工作
(一)基层工作
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联服务能力。完善县级残联三项指标达标,促进乡镇街道残联建设,配备好专干并切实发挥作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总结典型经验。
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力度,纳入当地政府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进入社区建设领导机构,推进社区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的配备,建设一支优秀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社区残疾人骨干队伍。召开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会议,交流试点经验,命名社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区,表彰优秀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优秀社区助残志愿者。举办社区残疾人工作人员培训班。
(二)康复
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探索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基层社区康复,关注西部地区,探索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途径;加强康复宣传,提高残疾人的康复意识和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认识;抓好典型,进行推广。
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合作项目,巩固提高手术能力,推广医疗队工作新模式,重点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试点工作。宣传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开发研制质优价廉的助视器,推广试点经验。规范各级各类聋儿康复机构的管理,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西部地区“听力助残”工作;进行“双语”教学试点,推广科学语训方法,探索高新技术的应用。分类指导精神病防治康复,加强对新开展工作地区的督导,提高已开展工作地区的质量;建立培训中心,采取新方式培训精防管理、技术人员;重点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问题;开展精神病康复者的职业、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鼓励社会力量建立精神病人康复服务机构,形成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模式。制定《麻风畸残康复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辅助用具发放工作,组派国家和省级医疗队赴贫困地区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开展“千名麻风畸残白内障盲人重见光明”、“百名麻风肢残者重新站立起来”活动。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开发适用于社区和家庭的康复训练器具,做好普及型假肢装配工作,提高装配质量。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加强省级康复中心建设。做好特需人群补碘宣传教育工作。
召开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创新体制,搞活机制,广泛团结各界专业人士,引进、推广康复技术,传播康复信息,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康复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积极发挥咨询指导作用。
(三)教育
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的格局。落实全国随班就读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当地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和支持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积极建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助学金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费范围,继续做好“扶残助学”等项目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提出当地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的思路、规划和措施。适应残疾人就业的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完善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探索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途径,多方筹措经费,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活动,帮助其完成学业。完善、推广汉语盲文和中国手语。加强干部培训,举办残联系统教育干部培训班。与有关部门在部分省份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检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新发展。
(四)就业
认真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协调落实税费减免、保险补贴、小额信贷、工商管理、场地安排等政策措施,为下岗残疾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进一步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残疾人特别是下岗失业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政府、社会、残疾人组织、残疾人的权利与义务,使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法可依。适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新形势,进行调查研究,修改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进行“保障金”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保障金”的征缴、管理与使用。
继续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并推行使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标识;按照《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完成定点城市网络建设任务;进行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省级监测中心建设试点,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依托就业信息网,开展求职登记、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职能,为求职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职业资格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安置率。以培训后的就业安置率为考核职业培训工作的标准,建立职业培训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用工信息的分析和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调查,开展定向培训,增强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提高就业安置率。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增加“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强化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五)扶贫
认真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以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为中心,采取适合当地特点的扶贫方式,深化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尚未制定地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计划》和召开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省要抓紧进行,尽快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推广甘肃省残疾人扶贫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社会帮扶的经验,做到层层有人包,户户有人扶,不脱贫不脱钩。
做好康复扶贫贷款落实工作,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和落实贷款能力制定年度康复扶贫贷款分配计划。转变观念,适应形势,根据农业银行放款的要求和规定,选择既符合金融政策,又能带动大量残疾人脱贫的“公司加农户”和小额贷款项目,建档备案,设置项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好宣传工作,让掌管贷款的相关人士真正理解残疾人疾苦,真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贷款落实到位率达到90%以上。已经争取到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省要在巩固原有规模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扩大;尚未争取到的省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分用好有关政策,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取得突破性进展。
北京、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原则上不再安排中央康复扶贫贷款,依靠当地政府,从当地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出发,确定新的更高的目标,采取新的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逐步实现小康。
各省要组织扶贫业务干部进行扶贫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中国残联将与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对残疾人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各省适时自行检查、评估。
(六)社会保障
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确保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状况的排查,全面掌握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督促检查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的落实,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坚决纠正按“虚拟收入”、“应得收入”计算残疾人家庭收入,确保按照实际收入确定享受低保待遇。对在生活保障以及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残疾人,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将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企业特别是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困难企业的残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研究与探索,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确保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逐步探索针对无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大病医疗难、子女入学难等残疾人家庭的特殊救济、救助办法。协助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加强对低收入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存在的缴费困难、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存在的参加社会保险难等问题的研究,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切实将助残活动融入社区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社区资源、服务网络,为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康复训练、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动员社会力量,采取与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等办法,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七)宣传文体
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加强对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宣传;研究、制定《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宣传提纲》,明确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组织实施以“〖HTK〗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HT〗”为主题的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围绕第三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风尚;做好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举办第七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以2008年北京残奥会为契机,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
积极开展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以基层残疾人组织为载体,把活跃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与“三个活跃”的要求相结合,使残疾人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融入社会公众文化,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全面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协调公共媒体和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满足残疾人特殊的文化需求。积极筹备成立全国残疾人作家协会;组织第四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做好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中国残奥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聋奥会)、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中国特奥会)的换届大会和易名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大运动员发现、选拔、培养力度;加快残疾人体育技术队伍建设。组团参加世界盲人运动会、轮椅运动会及第十一届夏季特奥运动会;承办第四届“远南”乒乓球锦标赛等国际赛事。
(八)法制建设和维权工作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起草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视察,进行残疾人保障法修改的调研。修订地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推动制定省级扶助残疾人的规定,结合农村税费改革修订、完善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规定。配合国家“四五”普法,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编辑出版《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汇编》。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法规,进行地方试点。
拓展维权领域,推动法院等部门、行业和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建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大要案查处,维护残疾人权益;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动基层相关机构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继续开展残联系统维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信访工作,开展热线服务、律师咨询,妥善处置有关重大群访案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九)无障碍设施建设
会同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开展首批全国12个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督查和经验交流工作。开展第二批示范城市申报受理工作。分批分级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培训。检查《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实施情况。推动铁路、交通等行业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火车站、客运码头等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的行业标准。编辑出版无障碍示范图集。
(十)组织建设
贯彻落实中组部组通字〔2002〕38号文件精神,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任用、特别是省级残联配备盲、聋理事和地方残联领导班子中配备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考核、调整、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完成地方残联换届。协调与指导地方残联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残联自身建设。完善“残疾人人才库”。
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省级残联和中心城市残联要落实专门协会的人员、经费和场地,并支持其开展活动。抓住换届,做好新一届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人选的物色和推荐,努力培养一支优秀的专门协会骨干队伍。按照“以基层为重点,城市先行”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地方各专门协会的分类指导。扩大专门协会工作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制定专门协会示范单位评估标准。组织好春节、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好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的庆祝活动。培训协会专职干部暨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人员。
加强干部培训,举办中西部残联干部培训班、省级残联理事长工作研讨班和省级专门协会主席培训班。各地残联结合《全国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2001年-2005年)》要求,加强对各级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训。
完成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结对子任务。发放残疾人证并强化其作用。
(十一)信息统计工作
推进省级残联信息化建设。做好定点城市就业网络建设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互联网网站的信息资源,调研残疾人网上需求,拓展服务功能,开展残联系统网站间的互联互动与协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用多种建站方式,稳步推进省级残联公众信息网的建设。推行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做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的需求调研和立项,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做好“长江新里程”项目及数据库、“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白内障复明数据库、扶残助学项目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和完善。
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完成200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快报》报表汇总和资料编制。对各级残联统计软件使用情况和基层统计台帐进行调研。培训省级残联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
参与、推动联合国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承办亚太区“公约”问题政府间磋商会。积极参与第二个“亚太残疾人十年”活动并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自创“狮子会”并参与国际狮子会活动,巩固我国在国际狮子会的地位。完成现有国际合作项目,努力开拓新项目。
(十三)基金会
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进一步增强活力,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开拓筹集资金渠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完成基金会登记注册。各级残联要为基金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调整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逐步独立开展资金募集工作。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自身优势,上下联动,优势互补,认真做好“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爱心亭”工程和联合国亚太残疾人十年系列活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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